残疾人朋友(法定监护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家为残疾人设立的专项福利政策,对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为方便残疾人了解政策、自愿申报,根据自治区、市文件精神,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助对象:具有乌审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城镇重度一二级(非低保)333.33元/人/月
城镇重度一二级(低保户)233.33元/人/月
城镇精神智力三四级(非低保)250元/人/月
城镇精神智力三四级(低保户)150元/人/月
农村重度一二级(非低保)250元/人/月
农村重度一二级(低保户)150元/人/月
农村精神智力三四级(非低保)166.66元/人/月
农村精神智力三四级(低保户)100元/人/月。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具有乌审旗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三、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不愿申请,应做出书面承诺;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流程:自愿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初审→旗残联审核(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核对)→旗民政局审定→公示→财政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