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汤碗;抽样基数:1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SP20240259。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唏嘛香老汤脊骨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乌审旗唏嘛香老汤脊骨店经营者本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唏嘛香老汤脊骨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