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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3月14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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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家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旗人才发展环境,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乌审旗创新创业,现就申请入住我旗专家人才公寓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原则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乌审旗无房产登记信息或无住房(非乌审旗籍优先),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租住专家人才公寓。

(一)通过乌审旗申报入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团队核心成员;

(二)经乌审旗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会商会议研究通过的投资3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旗外股东、旗外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三)乌审旗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乌审旗纳税企业全职聘用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外商独资企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人才;

(五)其他经旗专家人才公寓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确认的人才。

二、申请入住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为我旗所属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旗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须经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旗人才服务中心。旗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情况确定入住人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才可根据入住需求随时申请,旗人才服务中心每月10日之后集中办理。

(二)公示。旗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入住人选在“乌审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的安排签约入住。

(三)签约。专家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与用人单位、入住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报旗人才服务中心备案。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

(一)《乌审旗专家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二)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等复印件;

(三)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入选人才工程证明等复印件;

(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出具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扫描成PDF版文件,同时报旗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服务专线:0477-7582201

      人:何   

  系 电 话:15714872002

地址:党政新区6号楼B303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专家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的公告.doc
        文件下载:乌审旗专家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