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对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标准: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