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2022年

09月25日

10:46

来源:

【字体: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那日苏、斯庆巴特尔代表

你们在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移民安置补偿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生态移民安置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生态移民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生态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解决生态移民安置补贴资金,随着生态移民工程的不断推进,全旗自然恢复区生态恢复明显改善。一是自2007年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搬迁工作开展以来,我旗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嘎鲁图镇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09〕5号)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图克镇和苏力德苏木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09〕6号)文件要求,共计生态移民1447户4856人。二是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1〕39号)文件精神,我旗将生态移民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人/年提升至6000元/人/年,水浇地补贴300元/亩/年。三是为进一步巩固我旗生态环境改善成果,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我旗生态移民补助资金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旗生态移民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旗已将2021年的生态移民安置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2022年的生态移民补贴资金,正在进行发放人员名单审核、公示等工作,接下来,我旗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牧民手中。四是随着全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一步,我旗将按照上级相关生态移民政策,并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移民安置补偿相关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生态移民安置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生态移民安置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