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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9月25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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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海山代表

您在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并细化矿业移民方案,确定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旗矿区移民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矿区移民工作,2015年印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矿区农牧民搬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乌政发〔2015〕27号),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已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为切实维护矿区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和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地企关系,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旗按相关要求对原来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征求驻地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政府常务会和旗委常委会讨论后最终形成,于2022年7月重新修订印发《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审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22〕47号)文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矿区移民范围和各类补偿标准,并就搬迁后续保障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农牧民能够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最后,衷心感谢对全旗矿区移民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旗矿区移民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