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文件精神,开展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或鄂尔多斯市高校在校大学生(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乌审旗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二)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3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旗纳税;
(三)申请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申请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四)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二、创业项目资助标准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资助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三)原则上每名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三、创业项目滚动支持的标准
受助对象在获得资助后3年内,可申请滚动支持,根据项目的成长性和业绩等,由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经评审可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滚动支持一次。申请滚动支持时须与初次受助间隔时间1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创业项目资助
1.基础申报材料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在校大学生证明,申请人在企业的社保缴费凭证;
(4)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2.选择提供申报材料
(1)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人员花名册;
(3)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出具审核意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评审。申报项目初审审核通过后,由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
4.公示。经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滚动支持金额),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将下达资助(滚动支持)资金,旗区在匹配资金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助(滚动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企业账户。
6.联系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乌审旗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党政新区6号楼B座303办公室),联系电话:7582201。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