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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6月28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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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旗属各国有企业:为加强我旗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打通劳动关系领域“最后一公里”,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84号)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拟于7月中旬面向全旗组织开展202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定对象全旗各类企业、基层平台、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和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相关工作的人员。二、培训认定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设四个职业技能等级,本次开展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工的培训、认定。

  三、申报条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四级)(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2.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三级)(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具有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大学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7月10日培训认定时间:2023年7月15日—7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旗属各类企业、基层平台、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和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派员参加本次培训和认定,统计报名人员信息并填写报名情况表(附件),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2.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委托具有培训和认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收费和补贴标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本次培训任务的机构要严把培训质量关,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师,并保证完成规定的教学学时,培训内容要涵盖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新的要求,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培训机构要根据报名人员分布情况,可深入到企业较集中的园区就近开展培训认定。技能认定结束后,认定机构要将取得证书人员花名册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4、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给予培训补贴。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18〕134号)规定申领条件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1500元;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

  5、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聘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高级协调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给予工资待遇。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人员获证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筹范围。

  联系人:苏启东    联系电话:0477-7586959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