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2月14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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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监督电话
1.电话:12345。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处罚决定不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