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生态环境->环评审批公示

2025年

05月28日

10:34

来源:

【字体: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5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审旗拓伯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兰陶勒盖工业项目区工业一路东原国源建材厂区内

乌审旗拓伯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峰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已建成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各1条,年产石英砂压裂支撑剂30万吨,用于苏里格气田油气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砂进料棚、生产车间、成品库房2间、备品备件库房、天然气烘干窑、办公生活区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4065m2,总建筑面积440m2

1.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料沙堆场装卸、进料仓投料、石英砂筛选、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措施: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均在全封闭库内进行;原料库粉尘、预选粉尘、烘干粉尘、包装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窑烟气、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58t、4.60t。

2.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由乌兰陶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措施: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乌兰陶勒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窑、筛分机、输送皮带机、装载机等机械噪。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