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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16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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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2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金诚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彩钢材料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综合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市金诚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同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苯板生产线一条,将生产的苯板及外购的彩钢板、岩棉进行复合生产彩钢材料,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彩钢材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暂存区、液态原料区、危废间、2吨天然气锅炉1台、办公区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28.66m2

1.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苯板生产(预发泡、发泡、出料、熟化)废气、苯板切割废气、废苯板回收废气、水性聚氨酯彩钢板用建筑胶粘剂复合废气、天然气锅炉烟气。措施:苯板生产、切割、回收,彩钢材料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序采取全封闭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机燃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NOx、SO2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109t、0.014t。

2.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生活污水。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运至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苯板、废彩钢板、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苯板、废彩钢板、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嘎鲁图镇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泵体、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