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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1日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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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1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厂区公用工程中心硫酸钠、氯化钠系统母液结晶技术改造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内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为新建1套MED多效蒸发设备,处理规模为10.5m3/h,产出低品质盐约2.5t/h、杂盐约0.4t/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蒸发结晶间、多效蒸发结晶系统、盐库、原料罐、倒料罐及相关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10m2

1.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滚筒干燥机、硫化床干燥机、料仓及包装机等产生的废气。措施:滚筒干燥机及包装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床干燥机机包装废气、料仓及包装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除尘废水回用至母液罐,不外排。办公、住宿均依托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依托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收集处理系统。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滚筒干燥机、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风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措施:采取厂区全封闭、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低品质盐、杂盐、生活垃圾等。措施:低品质盐、杂盐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于蒸发结晶间盐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