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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5月24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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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52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5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二号回风立井项目

乌审旗图克镇母杜柴登煤矿矿井工业场地东侧约1.6km处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回风立井1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回风立井、通风机房、消防水池、泵房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9hm2,其中永久占地6.49hm2,临时占地1.2hm2。植被恢复面积1.2hm2

1.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拉运、土石方开挖、堆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措施:采取运输车辆限速、物料堆存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

2.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措施:矿井涌水集中收集后,经管网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送矿井工业广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机、空压机、水泵等机械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后排放;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掘进矸石、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等。措施: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掘进矸石送工业广场用于离层注浆;废矿物油送工业广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2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北风井项目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矿井工业广场北侧5.9km处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北回风井1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回风井、工业场地、风门房、通风机房、消防水池、泵房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141m2,其中永久占地13600m2,临时占地15541m2。植被恢复面积1.2hm2

1.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土石方装卸、堆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措施:采取运输车辆限速、堆存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

2.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矿井涌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措施:冲洗废水、矿井涌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沉淀池后,定期清运至至工业广场矿井水处理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工业广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井巷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采取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后排放;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井矸石、钻孔泥浆、岩屑、建筑垃圾、废矿物油、废变压器及生活垃圾等。措施:建井矸石集中收集后,作为乌审旗三秦砖厂和鄂尔多斯市海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砖原料;钻孔泥浆、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至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器送工业广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