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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4月24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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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3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纳林3等5座井场5口气探井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为建设天然气探井场5座,配套钻采天然气勘探直井5口,设计井深355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钻井废弃物储罐区、进场道路、施工生活区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79244m2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落实钻井施工作业区、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循环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