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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审旗环境保护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巴彦高勒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增容 项目 |
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前进村 |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任务为在原有5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基础上扩建至1000m3/h,主要处理巴彦高勒煤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曝气调节、V型滤池、污泥脱水系统、平板反渗透、砂滤器反洗池、平板纳滤、MVR蒸发结晶分盐系统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3423m2。 |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主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2.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深度处理后的清水、生活污水。措施:深度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世林化工分公司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排入乌审旗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管网,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机、搅拌机、浓缩机、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室内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泥饼、废渗透膜、废树脂、硫酸钠、杂盐及生活垃圾。措施:废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脱水泥饼经脱水后,收集送就近渣场进行填埋处置;硫酸钠外售综合利用;杂盐及废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天然气勘探井(PG36)项目 |
图克镇呼吉尔特村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天然气勘探井厂1座,建设勘探井1口。项目总占地面积9350m2,其中永久占地12000m2,临时占地8150m2,植被恢复面积为8150m2。 |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落实钻井施工作业区、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循环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天然气勘探井(阳煤1HF)项目 |
图克镇呼吉尔特村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
项目主要任务为新建天然气勘探井厂1座,建设勘探井1口。项目总占地面积8345m2,其中永久占地12000m2,临时占地7145m2,植被恢复面积为7145m2。 |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落实钻井施工作业区、钻井废液及岩屑储存等不同区域的分区防渗措施。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经固液分离及相应处理后,循环用于钻井作业;压裂返排液、钻井岩屑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