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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阿小线东150米垃圾填埋场内 |
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城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2台,设计处理总规模为40t/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垃圾贮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700m2。 |
1.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储存过程中产生H2S、NH3、臭气及焚烧炉烟气。措施:H2S、NH3、臭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焚烧炉进行助燃;焚烧炉烟气经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喷淋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99t/a、10.8t/a。 2.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渗滤液、生活污水。措施:渗滤液经调节池调节后,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中天合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分拣出的砖瓦类生活垃圾、炉渣、焚烧飞灰、废活性炭等。措施:分拣出的砖瓦类生活垃圾、炉渣集中收集后进行填埋处理。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采取分区存放,并进行隔离。焚烧飞灰经飞灰固化机处理后进行装袋,确保飞灰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的检测要求后,方可定期清运至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引风机、滚筒筛、磁选机及泵类等设备噪声。措施:采取厂区全封闭、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