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民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乌审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总 则 1
一、规划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2
三、规划对象 2
四、规划依据 2
五、基准年及规划区 3
第一章 自然地理概况 4
一、交通位置 4
二、气象、水文 4
三、地形地貌 5
四、地层构造 9
五、社会经济概况 13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15
一、地质灾害现状 15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17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9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21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1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1
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22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22
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23
第四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任务 25
一、指导思想 25
二、基本原则 25
三、规划目标 26
第五章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28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 28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29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30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30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31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37
四、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40
五、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 40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概算 42
一、资金筹措 42
二、经费估算 42
第八章 保障措施 44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44
二、加强组织领导,防灾责任落实到位 44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依法依规开展 45
四、规范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45
五、严格组织管理,确保防灾工程质量 46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6
七、鼓励科学研究,提升防灾科技水平 47
附表
附表1 乌审旗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2 乌审旗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规划表
附图
附图一 乌审旗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1∶20万)
附图二 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图(1∶20万)
附件
规划编制说明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等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防治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防早防全,抓深抓实,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切实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危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乌审旗“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乌审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
《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全旗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以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四、规划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版);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内政发[2011]96号);
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
5、《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试行)》(TCAGHP 017-2018);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
7、《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
8、《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2021年7月);
9、《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2022年8月);
10、《乌审旗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内蒙古致远思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地矿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
五、基准年及规划区
《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自然地理概况
一、交通位置
乌审旗地处鄂尔多斯市西南部,辖6镇(苏木)。北靠伊金霍洛旗、杭锦旗,东、南两面与陕西省接壤,西与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搭界。
乌审旗南北长194km,东西最宽处104km,总面积11645k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7′36〃- 109°40′22〃,北纬37°38′54〃-39°23′50〃。浩吉铁路(浩勒报吉~吉安)南北向通过旗境,S215、S216、S313、S317省道公路过境。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嘎鲁图镇位于旗境中部。
二、气象、水文
(一)气象
本区属于北温带半干旱半沙漠化高原型大陆性气候区。干旱少雨,蒸发强烈,温差较大,风多沙大是其主要特点。冬季寒冷,夏季火热,春季多风,秋季凉爽。多年平均降水量369.01mm,多集中于7、8、9三个月份。多年平均蒸发量为2253.8mm,蒸发最强烈在5~7月份。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4%,以八、九月份较高,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42%。多年平均气温为6.4℃。多年平均风速3.4m/s,最大风速24m/s,风向西北或东南。冻土层每年10月份出现,翌年4月才消失,厚度74~124cm。年积雪最大厚度220mm。
(二)水文
乌审旗境内碱水湖泊较多,较大的有浩通音查干淖尔、毛敦查干淖尔、巴嘎淖尔、呼和套勒盖淖尔、苏日淖尔等。乌审旗境内主要河流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等4条较大的河流,为黄河一、二级支流。无定河为黄河一级支流,流经南部80km,流域面积2060km2。
三、地形地貌
(一)地形
乌审旗是鄂尔多斯高原的组成部分,处于鄂尔多斯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洼地中,海拔一般在1300~1400m之间,最高海拔1430m,最低海拔1178m。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二)地貌
地貌以风积地貌为主,有构造剥蚀地貌(波状高原、梁地)、剥蚀堆积形地貌(内陆湖、冲积湖积平原)、黄土地貌(黄土梁)、河谷地貌等,呈梁滩、沙丘相间分布的状况。
南部为梁、滩、沙间地,无定河流经南部80km,有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等。北部全为沙源,内多有柳林,伴有沼泽、湖泊70多处。沙漠、河流、粱地呈西北—东南走向。
1、构造剥蚀地貌
(1)波状高原
分布于旗西北部和东北部的浩勒报吉、乌兰沙巴尔台一带,属于鄂尔多斯构造剥蚀高原的东南边缘。海拔1300~1400m,相对高差30~80m,由产状近似水平的白垩系下统志丹群第三段棕红、灰绿色砂岩组成。因长期缓慢上升,经受剥蚀,高原面波状起伏。
(2)梁地
分布较广,延长较远的有三条大梁(乌兰陶勒盖梁、阿拉格陶勒盖梁、文贡希里梁),属鄂尔多斯构造剥蚀高原向东南的延伸。由产状近似水平的白垩系下统志丹群第三段棕红、灰绿色砂岩组成。多为长条状,局部呈馒头状,延长方向为北西45°~60°,大小不一,一般宽5~15km,长10~15km,海拔1300~1400m,地势自西北向东南渐趋渐缓。丘顶光秃或覆盖有薄层风积沙。
2、堆积地貌
(1)内陆湖沼
旗内有许多湖淖(俗称“海子”),分布于滩地、梁地和丘间低洼处。大多为剥蚀、风蚀造成的凹地汇水形成。北部多为碱湖,南部有少量淡水湖。湖底沉积腐泥或砂土,湖周围有微向湖心倾斜的湖滨堆积。海拔1250~1370m。
(2)冲积湖积平原
分布于旗东北部、南部,多为各外流河的上游滩地,也有古河道干涸、古湖泊淤塞及被流动沙丘阻塞而形成。多呈沙、滩镶嵌状态,面积大小不等。滩地地势都较平坦,植物密集而繁茂,有碱滩、芨芨草滩。滩地地下水一般较浅,土壤湿润,局部积水沼泽化,地表多有盐分积聚,滩周围多是流沙环境。
3、风积沙地貌
全旗分布,覆盖于各种地貌单元之上。它是在干燥强劲的西北风作用下,就地起沙并向东南黄土高原入侵的沙地。
(1)流动和半流动沙丘
在乌审召、嘎鲁图、乌兰陶勒盖、图克等地广泛分布。
流动沙丘几乎没有植被覆盖,由零星分布的高度和大小不一的各种新月形沙丘,以及呈不同密集程度分布的新月形沙丘链及格状沙丘组成。单个新月形沙丘平面形态如新月,高度3~15m,宽度一般30~200m,纵剖面两坡很不对称,迎风坡微凸而平缓,坡度一般5°~10°,背风坡下凹而较陡,坡度在28°~33°左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月形沙丘连接起来就形成了新月形沙丘链。当新月形沙丘链密集分布而彼此衔接起来时则形成格状沙丘。
由于沙丘两翼较低,水分状况较好,为植物生长提供了条件,首先得到了固定,而沙丘中部则继续向前推移,在盛行风的作用下,常被推成与新月形沙丘相反的马蹄形状,通常称为“抛物线型沙丘”,即半流动沙丘。抛物线型沙丘也是中部突出,不过它中部突出的一面为背风坡,比较陡峭,而凹进的一面为迎风坡,较为平缓。沙丘中部的宽度与两侧没有多大差别,呈弧形沙丘状,高度一般为2~8m。
(2)固定和半固定沙丘
这类沙丘在呼吉尔图、黄陶勒盖、陶利、纳林河、沙尔利格等地均有分布。
当沙丘基本上被植被固定,土壤开始发育,但植被尚未完全覆盖整个沙丘,迎风坡仍可出现风蚀坑,这时沙丘已不能向前移动,但仍有风沙沿地表移动,这就是半固定沙丘。沙丘进一步固定,植被覆盖度加大,沙土开始变紧,基本上已不发生风沙流动时,便为固定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经常混杂在一起,其形态具“蹄”、“堆”、“垅”三种,高度1~20m。
4、黄土地貌
仅分布于无定河南部一带,为陕北黄土高原的北部边缘。呈长条梁状或峁状,标高1240~1320m,相对高差80m。由马兰黄土组成,黄土梁峁的顶部波状起伏,由于暂时性水流的冲刷切割,“V”字形冲沟发育。
5、河谷地貌
分布于南部无定河、纳林河等河谷地带。无定河河谷深切,沟深30~60m,断续发育三级阶地及河漫滩。河漫滩高出河面0.5~1m左右,地面平坦,微向河倾,宽10~100m,由全新统冲积砂砾石组成。
一级阶地为堆积阶地,高出河面5m左右,阶地面平坦,微向河倾,宽50~300m,由全新统粉细砂组成。局部已开垦为耕地。
二级阶地为基座阶地,高出河面25m左右,上部残存少量河流冲积物,下部由萨拉乌苏地层组成。
三级阶地局部零星残存,高出河面35m左右,也是以萨拉乌苏地层为基座的基底。
四、地层构造
(一)地层
旗内出露地层较简单,除第四系广布外,仅出露白垩系下统志丹群第三段。地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系、白垩系、侏罗系安定组、直罗组、延安组,三叠系延长组,二叠系下石盒子组、山西组,石炭系太原组。
1、第四系
(1)全新统(Qh)
全区广泛分布,构成沙地及湖积洼地。主要有风积层和湖积层:
① 风积层(Qheol):为现代沙漠表层物质,广泛分布于全区。在地貌形态上组成各种沙丘,岩性为灰黄色粉细砂,均质,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含少量暗色矿物,极松散,遇风飞扬移动,厚1~30m。
② 湖积层(Qhl):分上、下两部。下部湖积层在湖积洼、地低洼地带均有分布,岩性为灰黄—灰黑色粉细砂及淤泥质粉细砂、粘砂土条带,具水平层理,结构疏松,厚1~5m。上部湖积层为湖积洼地表层物质,主要分布于较大湖积洼地中部,与下部湖积层连续沉积。岩性为灰白—浅灰黑色粉细砂、淤泥质黏土、粘砂土,低洼处腐殖质成分含量较高,厚6~12m。
(2)第四系上更新统(Qp)
上更新统地层在区内变化较大,总的具有由北向南增厚,且抬高的趋势。主要有两部分:
① 萨拉乌苏组冲洪积层(Qps):分布平谷区大部分地区,位于草滩区湖积洼地下部,岩性为灰黄—灰绿—青灰色中细砂、粘砂土、砂砾石,夹薄层砂质黏土透镜体,具水平层理和交错层理。由于白垩系顶面起伏不平,本组变化较大,一般厚20~60m,最厚可达130m。
② 马兰组湖积层(Qpm):分布无定河南部一带,岩性为浅黄—灰白—灰黑色粉细砂、粘砂土,夹薄层砂质黏土条带,层间腐殖质成分含量较高。厚5~62m。
2、白垩系
白垩系下统志丹群(K1zh)
在本区分布很广泛,岩性横向变化大。主要为细-中粒长石砂岩夹紫红、褐红色泥岩、泥质粉砂岩。泥岩发育泥裂,具水平层理。粉砂岩具斜波状或波状层理。砂岩碎屑成分有石英、长石、云母、角闪石、石榴石等。长石多风化成白色高岭土,胶结物为泥质及钙质,胶结形式主要有基底式胶结和接触式胶结,分选差,含泥砾及少量细砾石,多沿斜层理底面排列,显示粒度变化规律。
3、侏罗系
(1)侏罗系中统安定组(J2a)
该组地层地表无出露,据钻孔资料统计,地层厚度27.53~235.31m,平均105.94m。岩性下部为暗紫红色、灰绿色砂质泥岩,夹薄层灰绿色、杂色粉、细砂岩,上部为灰绿色、紫色中粗粒砂岩,局部夹粉砂岩、砂质泥岩。与下伏直罗组(J2z)呈整合接触。
(2)侏罗系中统直罗组(J2z)
该组为区内含煤地层的直接上覆地层,地表无出露。据钻孔资料统计,地层厚度72.02~247.35m,平均173.63m。岩性下部为灰绿、青灰色中、粗砂岩、局部夹粉砂岩、砂质泥岩;上部岩性主要为灰绿色砂质泥岩、泥岩与灰绿、黄绿色砂岩互层。与下伏延安组(J1-2y)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3)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J1-2y)
该组为主要含煤地层,区内地表无出露。据揭露该组地层的钻孔资料统计,厚度208.67~360.29m,平均286.64m。岩性主要由一套浅灰、灰白色各粒级的砂岩,灰色、深灰色砂质泥岩、泥岩和煤层组成,发育有水平纹理及波状层理,含2、3、4、5、6等5个煤组。与下伏延长组(T3y)呈平行不整合接触,本组含植物化石较丰富。
4、三叠系
三叠系上统延长组(T3y)
该组为侏罗系煤系地层的沉积基底,区内地表未出露,据区域地层资料,该组厚度大于100m,岩性为一套灰绿色中-细粒砂岩,局部含砾,其顶部在个别地段发育有一薄层杂色砂质泥岩。砂岩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含暗色矿物。普遍发育大型板状、槽状交错层理,是典型的曲流河相沉积物。
5、二叠系
(1)二叠系山西组:三角洲平原、滨岸沼泽沉积,厚度为78~126m,平均106m,埋藏深度2640~2940m。岩性主要为灰色中—粗粒砂岩、砂砾岩、砾岩与黑色、深灰色泥岩、黑色炭质泥岩互层,下部含煤层、煤线。可分为山一段和山二段。
(2)二叠系下石盒子组:河流相沉积,厚度为99~173m,平均139m,埋藏深度2540~2840m。岩性主要为浅灰、灰白色砂砾岩、含砾粗砂岩、中粗砂岩与灰色、棕褐色泥岩互层。
6、石炭系
石炭系太原组:滨海沙坝沉积,厚度为25~82m,平均50m,埋藏深度2690~2970m。岩性主要为深灰色、黑色泥岩、炭质泥岩、煤层与灰白色中—粗砂岩互层,局部夹灰岩透镜体。
(二)构造
在构造体系上,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的中部。鄂尔多斯盆地是两个构造体系的重接复合。一方面,鄂尔多斯盆地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最西部的第三沉降带中,以阴山构造带与北部的呼伦贝尔——巴音和硕盆地分开,以秦岭构造带与南部的四川盆地分开;另一方面,鄂尔多斯盆地也是祁(祁连山)吕(吕梁山)贺(贺兰山)山字型构造的东侧马蹄形盾地。鄂尔多斯盆地正是这两个构造体系中构造形迹相对微弱的地块。所在以作为鄂尔多斯盆地组成部分之一的乌审旗内岩层褶皱、断裂层、节理、劈理等地质构造现象很不发育。地层产状近于水平,未见火成岩活动。 鄂尔多斯盆地主要形成于中生代,印支期开始下陷沉降,接受了巨厚的中生代沉积物。早白垩纪晚期,由于燕山运动第二幕的影响,鄂尔多斯盆地开始上升,缺失了白垩系上统地层。由于喜马拉雅运动的影响,第四纪以来,包括乌审旗在内的鄂尔多斯盆地广大地区发生了区域性大面积的缓慢上升,在地形上形成了现在的鄂尔多斯高原。无定河的深切“V”字形河谷、断续发育的三级阶地都是新构造上升运动的明证,全旗范围地质结构简单,属弱震区。
五、社会经济概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南部,是畜牧业为基础、服务业为补充、工业占主导的多元产业集中区。这里区位优势优越,位于蒙、陕、宁经济发展的金三角地带,处在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鄂尔多斯市、陕西榆林市、宁夏银川市三角架构的中心。
乌审旗资源富集,具有多种资源共生且利于配套开发的比较优势。天然气探明储量7000多亿立方米,位居全国县级地区之首。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品质优良,预计储量达300亿吨。天然碱、陶土、泥炭、石英砂、白垩土、“乌审土”等矿产资源储量也十分可观。乌审旗具有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和水土自然资源。全旗有可利用草场面积900万亩,林地面积475万亩,植被覆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65%和26.1%,水浇地50万亩。乌审旗地下水资源丰富,据测算,储量达6.8亿立方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神华煤液化项目的主要水资源供应地。黄河一级支流无定河穿境而过,过境长度80公里。境内巴图湾水库是自治区西部最大的水库,总库容近1亿立方米,现已开发为生态旅游区。
乌审旗全旗下辖6个镇(苏木),76个社区(村、嘎查)。2020年末全旗常住人口11.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2万人,乡村人口9.13万人,城镇化率为22.30%。202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316.89亿元,同比增长1.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36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19.8亿元,同比增长0.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79.73亿元,同比增长2.0%。三次产业占比为5.4:69.4:25.2。全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0.12亿元,同比增长15.4%。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40元,同比增长3.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290元,同比增长1.3%。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36元,同比增长8.4%。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点类型与规模
1、地质灾害类型与规模划分
截至2020年末,乌审旗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见表 2-1)。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9处,滑坡2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6处。按规模划分,其中中型6处、小型16处。
地质灾害规模统计表 表2-1
类型 规模 模 |
特大型(处) |
大型(处) |
中型(处) |
小型(处) |
合计(处) |
崩塌 |
0 |
0 |
0 |
9 |
9 |
滑坡 |
0 |
0 |
0 |
2 |
2 |
泥石流 |
0 |
0 |
0 |
5 |
5 |
地面塌陷 |
0 |
0 |
6 |
0 |
6 |
合计 |
0 |
0 |
6 |
16 |
22 |
2、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域分布
各镇(苏木)地质灾害的分布密度不同,南部无定河镇灾害点相对集中,其它镇(苏木)灾害点分布较分散。灾害点最多的无定河镇,有13处;其次为乌兰陶勒盖镇4处,图克镇3处,嘎鲁图镇1处,苏力德苏木1处;乌审召镇无地质灾害隐患点(见表 2-2)。
乌审旗地质灾害点地域分布统计表 表2-2
镇、苏木 |
地质灾害隐患点数目(处) |
占总数比例(%) |
||||
崩塌 |
滑坡 |
泥石流 |
地面塌陷 |
总数 |
||
嘎鲁图镇 |
0 |
0 |
0 |
1 |
1 |
4.55 |
无定河镇 |
5 |
2 |
5 |
1 |
13 |
59.09 |
乌兰陶勒盖镇 |
3 |
0 |
0 |
1 |
4 |
18.18 |
图克镇 |
0 |
0 |
0 |
3 |
3 |
13.64 |
苏力德苏木 |
1 |
0 |
0 |
0 |
1 |
4.55 |
乌审召镇 |
0 |
0 |
0 |
0 |
0 |
0.00 |
合计 |
9 |
2 |
5 |
6 |
22 |
100.00 |
(二)地质灾害灾情等级
截止2020年末,乌审旗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灾情等级划分,其中6处灾情中等,16处灾情小。
(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等级
截止2020年末,乌审旗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按危害程度等级划分,中型6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7.27%;小型16处,占灾害点总数的72.73%。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以小型为主,其次是中型(见表 2-3)。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统计表 表2-3
类型 规 模 |
特大型(处) |
大型(处) |
中型(处) |
小型(处) |
合计(处) |
崩塌 |
0 |
0 |
0 |
9 |
9 |
滑坡 |
0 |
0 |
0 |
2 |
2 |
泥石流 |
0 |
0 |
0 |
5 |
5 |
地面塌陷 |
0 |
0 |
6 |
0 |
6 |
合计 |
0 |
0 |
6 |
16 |
22 |
危害程度中型的地质灾害点共计6处,小型的地质灾害点共计16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质灾害,其次为地面塌陷、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嘎鲁图镇和苏力德苏木。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乌审旗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地灾治理工程,极大提升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实现了灾害伤亡及财产损失逐年降低的工作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和完善了旗县政府管理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的职能和责任,明确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管理职能,从而保证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需要。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片包干,业务股室承担具体工作的责任体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测预警预报与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
乌审旗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形成了旗县级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了群测群防全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相应的群测群防员。在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了旗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系统,通过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到提前预警,及时防范,为实现“主动预警、提前避让”创造了条件。
(三)综合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显著
1、地质灾害调查
2020年,由内蒙古致远思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地质地矿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完成了《乌审旗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调查矿山企业6个,初步查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摸清了现有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2、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每年汛期组成排查组,深入各镇(苏木)、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对交通干线、生产矿山及危险点进行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检查,保证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了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积极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减灾防灾日,采取多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突发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装备水平,提高临灾条件下的自救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乌审旗东南部地形地貌起伏变化较大,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大,且该区域降水量较大,具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条件。
(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乌审旗境内地下有储量丰富的煤炭资源,现有6个采矿权,10个探矿权,均为大型井工矿权。已取得采矿权的6个矿山,全部为大型矿山,总共已形成28.84km2综采采空区。由于本区煤层埋深大于500m,各煤层可采厚度之和大于15m,可采煤层平均采深采厚比均大于30。根据现状调查,大部分采空区地表被第四系风积地层覆盖,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地表变形暂时不明显,监测数据显示为轻微不均匀沉降;局部特殊地层区段,地面塌陷表现为较明显的地面沉陷及伴生地裂缝灾害。将来,煤矿综采采空区分布面积不断扩大,且采空塌陷区地层需经过长期沉降、沉积,才能达到相对稳定状态;因此,需要对综采采空区地层进行长期监测、治理。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为全区地质灾害监测的重点灾害类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了地质环境,加剧了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矿山开采、公路铁路建设、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群众生存及生活质量必然要求。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地质灾害调查
2020年,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
(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每年汛期组成排查组,深入各镇(苏木)、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对交通干线、生产矿山及危险点进行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检查,保证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减少或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每年汛期5-9月,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工作信息网络,将自治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结果、鄂尔多斯市气象会商预警结果及时转发相关部门,下发到镇(苏木)相关责任人,保障一线防灾人员及时收到信息,积极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提升了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体系建设
每年汛期前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域进行预测;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域分布情况,确定年度重点防范区域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二)宣传培训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挂图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避难场等,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三)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通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各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群众了解掌握预警信号和防灾避险路线,为防灾减灾取得显著的效果。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
全旗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分析评价,尽快安排完成1∶5万地质灾害调查,通过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亟待开展
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依靠巡查,急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监测预警。自动化程度低,专业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亟待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专业监测,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等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基础薄弱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还有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能及时治理,必要的防治措施无法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仍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旗县缺乏专业驻守队伍,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方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亟须加强
我旗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业开发活动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井工开采的矿区存在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亟须加强。
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乌审旗整体地形地貌起伏较小,地质环境条件差异也小。中南部分布无定河等多条河流,具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条件。东南部、东部和东北部大型矿业活动的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具有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的可能,需要对采空区范围进行长期监测、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了地质环境,加剧了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矿山开采、公路铁路建设、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群众生存及生活质量必然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推进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地质灾害 1∶5 万风险调查评价,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学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治工作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分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择沟谷区、矿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区等作为重点防治区,对威胁人员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工程治理。
(四)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矿山企业要编制治理方案,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坚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
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生态保护、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三、规划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以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目标。全面完成乌审旗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在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按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应急演练;减少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管控、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保障(见表 4-1)。
“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指标 表4-1 |
||
工作内容 |
指标 |
属性 |
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
(1)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全旗 |
预期性 |
(2)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 |
全旗 |
约束性 |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全旗 |
约束性 |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套) |
1 |
预期性 |
(3)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次) |
5 |
预期性 |
(4)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次) |
5 |
预期性 |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
||
(1)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处) |
1 |
预期性 |
4、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
(1)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 |
全旗 |
预期性 |
(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
全旗 |
预期性 |
5、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 |
||
(1)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套) |
1 |
预期性 |
第五章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等地质条件和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将乌审旗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划分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附图1)。
(一)低易发区(Ⅰ)
主要分布于乌审旗东部、东南部沿线,涉及镇(苏木)主要为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无定河镇和苏力德苏木,面积约5112.6km2。本区地貌类型北部主要为波状高原、内陆湖、冲积湖积平原,中南部主要为梁地、滩地、沟谷地貌;岩性主要为第四系细砂、粘砂土、砂砾石等。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其中崩塌9处,滑坡2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6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主要为土体崩塌,规模主要为小型;滑坡主要为沟谷沿岸引发,规模主要为小型;泥石流属沟谷型泥流,规模主要为小型;地面塌陷主要为矿山开采活动引发,规模主要为中型。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铁路。
(二)不易发区(II)
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为不易发区,广泛分布在毛乌素沙地及周边波状高平原区域,面积约6532.4km2。本区地形较为平缓,地势开阔,沟谷弱发育,目前本区无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是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高易发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中易发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同时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威胁对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强烈程度做适当调整。若中易发区或不易发区中有重大地质灾害点或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应将此区域调整划入高一级别的防治区。
乌审旗全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涉及6个镇、苏木,面积11645km2,占全旗总面积的100.00%(附图2)。
全旗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其中崩塌9处,滑坡2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6处。全旗地质灾害多为自然因素引发,人类工程活动以矿山开采为主,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铁路、公路。
本区内有矿业开发活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其治理责任由所在矿山企业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开展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其治理责任由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
本区重点防治的镇(苏木)为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嘎鲁图镇和苏力德苏木。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本区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因素引发,同时也有矿业活动引发,防治措施主要为监测、避让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及生物措施。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一)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全面完成乌审旗 1∶5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利用遥感影像解译成果,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科学划分风险级别,将中风险及以上的划定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及有关技术规范,以资料收集、遥感解译、地面调查与核查为主要工作手段,进一步调查和掌握地质灾害孕灾条件、发育分布特征以及承灾体数量和分布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和区划,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提出风险管控的措施和建议。
(二)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与应急调查
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以及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组织指导群测群防人员,做好隐患点常态化的巡查、排查及监测预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山地丘陵区的高陡边坡、沟谷沿岸等区域,聚焦农村切坡建房、山区道路、矿山开采活动区等易发区域,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变化情况。评估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可能性、危险性及影响程度,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对下雨时监测人员不宜到达或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简易监测报警仪器进行自动监测报警,安排专人负责看管、维护。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重点是群测群防。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利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对调查确认、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监测;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监测报警仪器,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测。
加强对群测群防员进行监测方法的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险技能。
工作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总体框架是:建立工作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网络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同时推进减灾社会化。由乌审旗主管副旗长作为全旗地质灾害防治总负责人,各镇、苏木主管副镇(苏木)长作为各镇(苏木)地质灾害防治总负责人,旗自然资源局为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事务、紧急避难及应急防治等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局长为责任人(一级网)。镇(苏木)的地质灾害防治以主管镇(苏木)长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负责镇(苏木)级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管理工作(二级网)。各嘎查村(组)以嘎查村(组)长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选择距灾害点较近,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村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人员(三级网)。各镇(苏木)群测群防体系如下:
1、群测群防体系
由旗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镇(苏木)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和嘎查村组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三级构成。
图6-1 群测群防网络框架图
2、监测网主要职责
(1)旗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① 负责组织全旗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② 建立旗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机构,负责全旗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群测群防监测点技术指导和管理。
③ 组织、协调、领导全旗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及抢险救灾。
④ 检查各镇(苏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运行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⑤ 旗级监测网由分管工作的副旗长负责,旗自然资源局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2)镇(苏木)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① 负责镇(苏木)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② 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③ 组织村民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工作。
④ 镇(苏木)级监测网由分管工作的镇(苏木)长负责。
(3)嘎查村组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① 负责该嘎查村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② 落实监测人、监测时间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与资料上报等工作。
③ 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与自救指导。
④ 嘎查村组级监测网由村长(主任)负责,同时选责任心强、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民进行监测。
3、工作内容
(1)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工作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测方法采用定期巡视和汛期强化的监测方法。定期巡视监测,一般为每十天、半月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日降雨量、小时降雨量,塌陷深度监测及雨季崩塌体变形、滑坡体变形监测相对位移,地面变形监测。
(2)地质灾害监测手段以简易监测方法为主,利用直尺、卷尺、测绳等工具,对裂缝、地面变形、岩体位移等进行监测。
(3)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式当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发出警报,并及时组织村民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4、监测网点的管理与运行
(1)监测责任应具体落实到单位与个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镇(苏木)、嘎查村和有关矿山企业单位为监测责任人,同时成立监测组,监测组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人员组成。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鉴定责任书。
(2)宣传培训。采取办班、讲座、发讲义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培训,教会监测责任人、监测组成员和群众监测、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灾情速报及有关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
(3)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资料和信息的反馈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进而上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综合整理与分析后,对下一步监测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经监测发现重大险情前兆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迅速报告灾情,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监测并提供技术指导。
(5)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准确、迅速报告灾情。速报内容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5、群测群防网络的完善
目前的监测网络是依据地质灾害点现状确定的,随着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开展,一些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有所下降,监测意义降低;另外一些地质灾害点由于局部地区地质环境恶化需要加强监测。因此,旗自然资源局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会同专业技术部门对监测网络不断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完善。
(二)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
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建立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部门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实时更新防灾人员的信息,完善气象预警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积极采取响应措施,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每年汛期即5-9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及时转发气象(特别是灾害天气)信息、及时转发国家、自治区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十四五” 期间规划建设旗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平台,实现旗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从气象数据接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析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的信息化、自动化。
(三)地质灾害防治培训
本规划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次数为5次,培训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培训内容为地质灾害防治与避险措施,培训地点为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嘎查)、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避难场等,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四)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
1、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每年对全旗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实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动态,及时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巡查和定期监测。
2、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结合修编的防灾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避灾演练。本规划期内每年在汛期来临前,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共组织演练5次,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演练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制作成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在本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以取得良好效果。规划“十四五”期间组织多层次多方式的应急演练,以提高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调联动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根据地质灾害孕灾特征,结合地质灾害风险性、稳定性、险情等因素,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逐步实施工程治理。优先对6个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使其危害程度降至小型,直至消除隐患;其他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按照对应的防治方案进行防治,以达到降低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措施
1、崩塌、滑坡
全旗境内发育有数量较大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主要
危害对象为居民、乡村公路、行人及车辆。为了解和掌握各崩塌、滑坡灾害点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采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方式进行监测,专业监测对崩塌、滑坡体定时进行形变测量和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群测群防由村级安排专人进行巡防监测,矿山范围内崩塌、滑坡监测的责任人是矿业权人,对以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的崩塌、滑坡点雨季应加密观测,如陡崖、临空面等变形比较明显时,应及时向上级责任人报告,并将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管理部门,以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在附近进行爆破施工、人工削坡等活动时,应目视观察或实际测量危岩体的形迹变化,如有危险,应及时进行过往车辆、行人、施工人员的疏散、避让。
主要工程治理措施包括:
(1)清除危岩体、滑坡体;(2)废石清运;(3)崩塌体锚杆、挂网工程;(4)设立避险警示牌;(5)监测工程。
在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前,由各责任单位(矿山企业)在所辖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雨季加强监测,当险情出现时,应及时向责任人报警,并按防灾预案组织撤离。
2、泥石流
工作区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南部无定河流域,其主要危害对象为居民、乡村公路、行人及车辆。
地面塌陷灾害工程治理措施包括:
(1)清理疏导河道;(2)修筑拦挡工程;(3)切断、固化物源;(4)消除水源;(5)设置网围栏、警示牌;(6)监测工程。
3、地面塌陷
工作区地面塌陷灾害虽然分布范围相对较小,但是均为大型综采井工煤矿,开采深度均大于500m,各煤层可采厚度之和均大于15m,可采煤层平均采深采厚比均大于30,地面表现均为地面沉陷及伴生地裂缝灾害。为全区地质灾害监测的重点灾害类型。
地面塌陷灾害工程治理措施包括:
(1)塌陷(沉陷)坑、地裂缝回填;(2)设置网围栏、警示牌;(3)地面水平位移监测;(4)建筑物变形监测;(5)治理工程效果监测。
地面塌陷灾害监测内容包括:
(1)塌陷区影响范围变化监测;(2)地面沉降监测;(3)地面水平位移监测;(4)建筑物变形监测;(5)治理工程效果监测。
在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前,由各矿山负责在所辖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雨季加强监测,当险情出现时,应及时向责任人报警,并按防灾预案组织撤离。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部署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乌审旗本期规划部署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项,见附表2。
四、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一)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根据乌审旗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资源整合,完善与应急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技术工作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培养能够熟练操作应急技术装备、熟练掌握野外信息获取和室内分析模拟技术的工作团队。完善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专业设备,保障旗、镇(苏木)、行政村(嘎查)及群防队员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应急响应工作特点。
(二)发挥社会力量推动全民防灾
充分发挥村镇干部、群测群防员和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
动性,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做到进村(嘎查)、入户、到人,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针对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危害程度、危险性,参考以往治理经验,对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同时,在规划期内监督并督促各责任单位(矿山企业)承担实施各责任单位(矿山企业)所辖范围的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工作部署 表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1 |
1 ∶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2023年1月—2025年12月 |
2 |
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 |
每年进行2-3次。 |
3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2021年1月—2025年12月 |
4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 |
2021年1月—2025年12月 |
5 |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次) |
每年5月份组织。 |
6 |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次) |
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 |
7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8 |
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 |
2021年1月—2025年12月 |
9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
2021年1月—2025年12月 |
10 |
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套) |
2023年1月—2025年12月 |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概算
一、资金筹措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现状等实际情况,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自治区部署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等事项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包括必要的避险搬迁),市、旗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为市、旗财政事权,由市、旗承担支出责任。
因矿业开发、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探索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事业的多渠道融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经费估算
本次仅对乌审旗财政事权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进行估算。“十四五”期间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总经费概算380万元,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150万元,乌审旗财政承担230万元(见表 7-1)。经费概算详见附件(编制说明)。
乌审旗“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汇总表 表7-1 |
|||
序号 |
名称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125 |
|
1.1 |
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100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1.2 |
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 |
25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2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175 |
|
2.1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25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2.2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套) |
50 |
1套 |
2.3 |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次) |
50 |
5次 |
2.4 |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次) |
50 |
5次 |
3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
30 |
|
3.1 |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搬迁) |
30 |
1处 |
4 |
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50 |
|
4.1 |
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 |
25 |
日常业务 |
4.2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
25 |
日常业务 |
5 |
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 |
||
5.1 |
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套) |
—— |
预算包含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预算内,不再重复计算 |
合 计 |
380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旗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发改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急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和公路、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镇(苏木、街道)、嘎查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切实落实管控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防灾责任落实到位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苏木)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做到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依法依规开展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依据《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的总体部署,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防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规范进行。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规范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较大,资金来源应采取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筹措。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依据自治区和地方事权划分,分别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资金,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政府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五、严格组织管理,确保防灾工程质量
对实施的重点防灾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制度。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承包商承担建设任务,要严把监理单位资质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实行初验、试运行(一年以上)、终验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实现规划目标。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充分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手册、挂图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定期对防灾减灾科技、工程、教育和管理人员进行综合培训,传播减灾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我旗各级减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地球日”、“环保日”和“减灾日”等有利时机,在全旗广泛举行减灾科技“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求达到全民防灾的效果。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旗(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群测群防员和防灾责任人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七、鼓励科学研究,提升防灾科技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灾害信息采集与快速处理能力和减灾应急能力。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项目时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附 则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由旗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和意见,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本规划由乌审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乌审旗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 1
乌审旗地质灾害点地域分布统计表
序号 |
编号 |
位置 |
中心坐标(2000坐标系) |
所在镇 |
灾害类型及规模 |
治理措施 |
|
X |
Y |
||||||
1 |
B1 |
乌兰陶勒盖镇 前进村勒盖七一水库 |
4284782 |
36608783 |
乌兰陶勒盖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2 |
B2 |
乌兰陶勒盖镇跃进村 |
4281766 |
36611670 |
乌兰陶勒盖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3 |
B3 |
乌兰陶勒盖镇胜利村 |
4276345 |
36613413 |
乌兰陶勒盖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4 |
B4 |
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 |
4224609 |
36571340 |
无定河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5 |
B5 |
无定河镇巴图湾村 |
4205473 |
36567546 |
无定河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6 |
B6 |
无定河镇巴图湾村 |
4204915 |
36569019 |
无定河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7 |
B7 |
无定河镇大石砭村 |
4182462 |
36550579 |
无定河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8 |
B8 |
无定河镇萨拉乌苏村 |
4176366 |
36545562 |
无定河镇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9 |
B9 |
苏力德苏木昌黄嘎查 |
4185509 |
36552238 |
苏力德苏木 |
崩塌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0 |
H1 |
无定河镇巴图湾村 |
4205473 |
36567546 |
无定河镇 |
滑坡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1 |
H2 |
无定河镇水清湾村 |
4210302 |
36590481 |
无定河镇 |
滑坡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续附表1
序号 |
编号 |
位置 |
中心坐标(2000坐标系) |
所在镇 |
灾害类型及规模 |
治理措施 |
|
X |
Y |
||||||
12 |
N1 |
无定河镇包日陶勒盖村 |
4220538 |
36571320 |
无定河镇 |
泥石流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3 |
N2 |
无定河镇排子湾村 |
4220649 |
36576919 |
无定河镇 |
泥石流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4 |
N3 |
无定河镇无定河村 |
4206929 |
36581207 |
无定河镇 |
泥石流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5 |
N4 |
无定河镇河南村 |
4189911 |
36567175 |
无定河镇 |
泥石流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6 |
N5 |
无定河镇小石砭村 |
4189047 |
36563241 |
无定河镇 |
泥石流小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7 |
T1 |
纳林河二号井田 |
4212334 |
36584445 |
无定河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8 |
T2 |
巴彦高勒井田 |
4293052 |
36619108 |
乌兰陶勒盖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19 |
T3 |
母杜柴登井田 |
4299008 |
36627076 |
图克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20 |
T4 |
门克庆井田 |
4307889 |
36625148 |
图克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21 |
T5 |
葫芦素井田 |
4322274 |
36630895 |
图克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22 |
T6 |
营盘壕井田 |
4259537 |
36584850 |
嘎鲁图镇 |
地面塌陷中型 |
避让、监测、工程、生物措施 |
附表2
乌审旗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规划表
序号 |
编号 |
位置 |
中心坐标(2000坐标系) |
灾害 类型 |
规模 |
灾情 |
危害程度 |
威胁对象 |
主要 治理措施 |
经费估算 (万元) |
时间 安排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
|
X |
Y |
||||||||||||
1 |
B6 |
苏力德苏木 昌黄嘎查 |
4185509 |
36552238 |
崩塌 |
小型 |
小 |
小型 |
周边居民、道路 |
护坡、削坡、清运 |
30 |
2023年 |
一般防治区 |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编 制 说 明
乌审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编 制 说 明
编制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甲 级
证书编号:612018131052
技术负责:李 明
编 写 人:田 军 赵治海 王永刚 盛云鸥
审 核:贾松毫
总工程师:徐张建
法定代表人:燕建龙
提交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 1
二、规划主要内容 .................................. 1
三、规划编制过程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 3
四、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及相关成果 .................... 4
五、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 4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概算 .......................... 6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乌审旗“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依据,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内容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规划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及规划基准年;
2、自然地理概况:交通位置、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人类工程活动;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4、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5、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任务: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
6、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与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7、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
8、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
9、保障措施。
(二) 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
2025年)编制说明。
主要内容为: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主要内容、规划编制过程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及相关材料、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
三、规划编制过程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规划编制过程
2022年4月,乌审旗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投标下达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任务。
2022 年 5月,在充分收集地质灾害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治工程现状进行调研,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野外补充调查。总结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行情况,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成果,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提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
2022年6月,编制规划文本、附表、规划编制说明及相关附图。计划2022年6月底,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对拟选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任务进行分析和研究。
2022年7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邀请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气象台、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局所属相关部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将《规划》文本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相关规划衔接
本规划主要和《乌审旗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
四、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及相关成果
(一) 规划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版);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内政发〔2011〕96号);
4、《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技术规范以及最新的调查研究成果
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
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
3、《乌审旗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分区原则
根据乌审旗以往的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及其地形地貌、岩性等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结合现场勘查成果,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密度、发育特征,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进行类比分析,将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相似的单元划分为一个易发区,将差异性明显的单元划分为不同的易发区。
(二)分区方法
根据上述原则,用定性的方法进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将乌审旗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两个大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
(三)分区结果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其发育的地质环境背景条
件,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低易发区面积5112.6km2 ,占全旗总面积的43.90%;不易发区面积 6532.4km2 ,占全旗总面积的56.10%。
1、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Ⅰ)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于乌审旗东部、东南部,行政区域涉及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无定河镇和苏力德苏木,面积5112.6km2,占全旗总面积的43.90%,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灾害分布的特点是以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共9处,主要分布在各沟谷沿岸;滑坡地质灾害2处,主要分布在无定河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5处,也分布在无定河流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6处,主要分布在各矿业开采活动的采空区顶部。低易发区内地形起伏较小,海拔高1130m-1350m,侵蚀切割作用一般,树枝状沟谷较发育,多呈“U”字型,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矿业开采活动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该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
2、地质灾害不易发区(II)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分布于乌审旗北部、西部,广泛分布在毛乌素沙地及周边波状高平原区域,行政区域为乌审召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和苏力德苏木,面积 6532.4km2 ,占全旗总面积的56.10%。海拔高度1300m-
1430m,地势辽阔坦荡,地表均由第四系松散沉积物组成,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发生自然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不足。目前该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概算
(一)经费概算说明
本次仅对确认为乌审旗财政事权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进行概算。“十四五”期间乌审旗地质灾害防治总经费概算380万元(见表6-1)。
(二)经费概算依据
按照相关预算标准,结合2022年物价水平,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等各项规划部署内容分别进行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5、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6、《乌审旗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7、《乌审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8、《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
(三) 经费估算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资金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安排。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等工作,项目资金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安排。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项目资金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安排。
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项目经费估算约50万元。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平均每年所需经费估算约10.00万元,5年所需经费共计约50.00万元。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工作,平均每年所需经费估算约10.00万元,5年所需经费共计约50.00万元。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对1个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依据相关预算标准,按照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程治理经费估算共计约30万元。
4、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组织每年开展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包括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等日常业务,平均每年所需经费估算约10.00 万元,5年所需经费共计约50.00万元。
(四)经费估算汇总
“十四五”期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费估算总额约380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经费估算约125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经费估算约175万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经费估算约30万元,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经费估算约 50 万元(见表 6-1)。
乌审旗“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汇总表 表6-1 |
|||
序号 |
名称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125 |
|
1.1 |
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100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1.2 |
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巡查、应急调查 |
25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2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175 |
|
2.1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25 |
鄂尔多斯市财政 |
2.2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套) |
50 |
1套 |
2.3 |
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次) |
50 |
5次 |
2.4 |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次) |
50 |
5次 |
3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
30 |
|
3.1 |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
30 |
1处 |
4 |
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
50 |
|
4.1 |
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 |
25 |
日常业务 |
4.2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
25 |
日常业务 |
5 |
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 |
||
5.1 |
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套) |
—— |
预算包含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预算内,不再重复计算 |
合 计 |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