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
现将《图克镇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图克镇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
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按照自治区和市、旗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突出,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强化城镇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利用等方面监管执法能力,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高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将做好水资源管护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对全镇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全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安全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镇再生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推动美好图克的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全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狠抓问题整改提升为契机,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总体管理水平。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重点核查《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保护区标示牌、界桩设立情况,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综合治理情况,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牵头部门:平安建设办、综合保障和推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国土所、派出所。)
(二)城关镇。包括中心城区、政府所在地城区。重点核查《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自治区城市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城镇、供水经营,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二次管网、末梢水安全检测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部门:综合保障和推广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国土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嘎查村、社区供水方面。包含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社区(不含政府所在地区)。重点核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嘎查村、社区生活饮用水工程设施存在隐患或问题、运行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各嘎查村、社区,牵头部门:综合保障和推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城市管理办公室、国土所)
(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方面。重点核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监管、进出水水质监管及达标排放、市政再生水利用、污泥规范化处置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办公室,配合部门:综合保障和推广服务中心、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安排
乡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自2022年4月29日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召开全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提升工作。4月底前,安排部署召开本地区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形成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9日—8月31日)。各嘎查村(社区)要按照《图克镇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同步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每一类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全力以赴推进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查清查实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提升措施。自查整改提升方案要于5月25日前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旗委、政府主要领导。
(三)核查督导阶段(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31日)。领导小组根据方案明确四项重点任务,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围绕排查整治提升内容制定督导方案,督导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督导组要进一步加大对嘎查村、社区督导力度,于5月31日开始按照督导计划安排赴各嘎查村、社区督导指导、核查问题及整改整治提升情况,确保自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推进。6月开始,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各部门进行通报,对整改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置。
(四)总结成果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各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整治提升成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镇领导小组各专项督导组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高度重视嘎查村、社区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水资源管护问题排查整治提升政治责任。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综合保障和推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嘎查村社区共同参与的全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镇排查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205办公室。
(二)有力推动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城镇、村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法律法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立即开展排查,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嘎查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推动问题整治提升。
(三)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边排查边整治补齐短板漏洞,边整治边提升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排查整治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平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向好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嘎查村社区要制定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方案,推动水利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到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项工作中。嘎查村、社区,各二级单位要妥善调处化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