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22年追加旗本级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分配给嘎鲁图镇木都柴达木村社道路(砂石路)修建项目,现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1月27日,公告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7583111(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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