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6年的各项民政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特申请将以下资金列入旗财政2016年预算:
一、自然灾害救济资金
(一)冬春灾民生活救助金。2015年,我旗各地先后遭受了干旱和雹灾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要影响。旱灾方面,经统计,全旗6个苏木镇的20311户,58296人受灾,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2500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0500公顷,绝收面积200公顷,414116公顷草场受损,85000株树木受灾,46666头大牲畜、249480只小牲畜出现草场不足、饮水困难等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74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3825万元。雹灾方面,6月21日,7月16日至19日,我旗两次遭遇冰雹袭击,共造成7850户,20613人受灾,受灾农作物面积16957公顷,成灾面积14740公顷,绝收面积1738公顷,受灾草场面积147267公顷,受灾人工种草1400公顷,受灾大棚蔬菜1公顷,129只羊、7头牛因灾死亡,造成经济损失6002万元,其中农作物经济损失5348万元。
灾害不仅影响群众当时的生产、生活,更直接影响着今冬明春的生活,同时,2016年的灾害势必又要造成新的损失和困难。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情况,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冬春灾民生活救助金73.5万元。
(二)救灾预备费。由于受气候、环境、地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呈突发、频率加快、危害加重的趋势,如何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已经摆上了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救灾预案的通知》(鄂政发〔2004〕19号)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2016年,旗本级政府预算支出30亿元,按照1%进行预算设置,2016年应设置救灾预备费3000万元。
(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经费。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支持灾害救助能力建设,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根据规定和我旗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申请旗财政安排预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春节慰问金。每年春节期间,旗委、政府都要组织县级领导对全旗的特困户、低保户、受灾户等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根据近年来的慰问情况,每年需20万元左右的慰问金,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春节慰问金20万元。
二、城乡社会救助资金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6年我旗城镇低保标准提标24元,为584元/人/月,按照此标准进行保障,全旗将有城镇低保对象2100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470元,全旗全年共需保障金1180万元。从2009年起市级向我旗分配下拨的低保补助资金比例调整为4:6,即上级补助40%,另外60%就需要由旗级财政预列,据此,2015年旗财政需预算安排城市低保金710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21万元。为此,2015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731万元。
(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016年我旗农村低保提标12元/人/月,执行426元/人/月全市统一标准,按这一标准进行保障,全旗将有低保对象6100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330元,全旗全年共需保障金2376万元。实际操作中,市级分配安排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的比例也为4:6,即市级以上40%、旗级财政60%。照此计算,2016年旗财政需预算农村牧区低保金1449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60元计算,需资金36.6万元。为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1486万元。
(三)城乡低保工作经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文件精神“旗县按照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20元的标准、苏木镇按照本级低保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的标准、社区嘎查村委员会按照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我旗现有城乡低保对象8200人,每名低保低保对象需安排工作经费45元,共需36.9万元。为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城乡低保工作经费36.9万元。
(四)“救急难”救助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48号)文件要求,旗级财政每年按全旗常住人口人均20元的标准预算“救急难”资金,依据2014年统计公报全旗常住人口为13.5万人,需旗财政预算270万元。
(五)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4号)文件要求,旗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辖区户籍总人口每人8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全旗现有常住人口13.5万人,据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8万元。
(六)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了“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贫困而失学”的承诺,自治区民政厅也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要对当年录取的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和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入学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近年来的救助情况和上级补助情况,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金20万元。
三、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及敬老院建设资金
(一)五保供养资金。2016年全旗五保供养标准与2015年保持一致,为集中10000元/人/年、分散6000元/人/年,全旗现有五保对象340人,其中集中供养156人、分散供养184人,需资金266.4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60元计算,需资金2.04万元。共需资金268.4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资金268.44万元。
(二)敬老院改扩建资金。乌审旗综合福利中心需重新上外墙涂料共4000平米,每平米28元,需资金11.2万元,屋顶、台阶、门窗、卫生洁具、室内涂料等零散维修及更换需30万元,更换会议室部分吊顶与屋顶漏水需10万元,生产区蔬菜大棚等设施的维修5万元,厨房与餐厅的部分物品更换需5万元,工作人员交通补贴需9*3000=2.7万元,共需资金63.9万元;无定河敬老院新建库房、猪棚,更新供暖、供水设施,配套安装变压器、高压线、消防配套设施需资金42万元,外墙重新上涂料3000平米,每平米28元,共8.4万元,共需50.4万元;图克敬老院重建,总投资527.5万元,争取上级建设资金250万元,需地方财政匹配资金277.5万元,前期费用58万元,旧房拆迁费用9.5万元,监理费用6.9万元,硬化、绿化费用180万元,消防管网及泵房68万元,设备设施采购费用120万元,共需资金719.9万元。为此,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1554.1万元。
(三)养老服务机构雇用人员工资。我旗现有敬老院和福利中心三所,为加强管理,并保证其营运,现雇用工作人员14名,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并考虑岗位的特殊性,每名工作人员年需雇用工资3.6万元,共需资金50.4万元;聘用特护人员4名,每人每月4500元,共需资金21.6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敬老院雇用人员工资72万元。
(四)敬老院取暖和管理费。我旗现有敬老院及福利中心三所,为了保证三所福利机构的正常有序运转,并让五保老人温暖过冬,根据近年来运转的实际需求情况,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敬老院及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取暖和管理费80万元。
四、孤儿供养金
2016年我旗孤儿供养标准暂与2015年保持一致,即集中供养15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00元/人/月。全旗现有孤儿54人,其中集中供养4人,分散供养50人,依此预算,需资金73.2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5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孤儿供养金73.74万元。
五、社会救济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厅发〔2010〕50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三民”的生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在当地全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上报全区“三民”提标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2〕19号)指出在第一次为“文革三民”提高补助100元的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再次为我区“三民”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0元(指第二次提标100元)。2016年我旗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达到584元/人/月,以此,“三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应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全旗现有“三民”人员257人,全年需补助金241.8万元。另我旗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三民”补助标准一直保持一致,全旗现有精简人员21人,年需补助金19.8万元。此外,一些“三民”人员和精简人员在享受定额补助的同时,多少不等地享受着取暖、粮食、副食补贴,共1万元,合计申请旗财政预算社会救济对象生活补助金262.6万元。
六、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金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41号)精神,旗财政每年要按全旗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预算救助金。据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27万元。
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金
2016年我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暂与2015年保持一致,即集中供养15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00元/人/月。全旗共有城镇 “三无”人员40人,其中集中供养8人,分散供养32人,需资金56.6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4万元。以此计算,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三无”人员供养金57万元。
八、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资金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据统计,2016年我旗将有现役义务兵108名左右,按全旗2015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15049元)的1.5倍进行兑现,需资金244万元。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等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70人约需奖励金14万元,此外“八一”期间慰问需资金10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68万元。
(二)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资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2016年我旗将有城镇退伍义务兵10人,按照584元城镇低保标准和11个月的待安置期进行发放兑现,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6.42万元。
(三)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件(鄂府发〔2012〕92号)指出:对2014年入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城镇、农村牧区在校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发放退役补助金,2015年我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615.7,据此测算,2014年我旗有入伍的农村牧区士兵55人,每人补助7.32 万元,需资金402.77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402.77万元。
(四)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的通知》(鄂民发〔2012〕38号)指出: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我市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老年士兵的补助标准偏低。经市政府4月10日的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老年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市、旗(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匹配资金。据统计,2016年我旗有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81人,总服兵役年限为420年,依此计算,需资金5.0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5.04万元。
(五)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我旗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长补助100元,34人年需提标资金4.08万元;经与市民政局联系得知,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标准要在2014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我旗现有伤残军人24人、烈属5人、8023部队2人,65人年需提标资金7.8万元,两项需提标资金11.88万元。2016年需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95.78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65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96.43万元。
(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为落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我旗制定出台了《乌审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通过缴纳医疗保障、大病补助、门诊补助三种渠道予以医疗保障。根据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人数以及近年来医疗费用等情况测算,2015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31万元。
(七)革命烈士陵园日常管护资金。乌审旗革命烈士陵园是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需为保护单位预算安排管理经费。经测算,陵园内树木的种植、裁剪、浇灌、雇用人员管护年需资金10万元。为此,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革命烈士陵园日常管护资金10万元。
九、老龄工作经费
(一)老龄事业经费。《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党发〔2011〕12号)中指出,各旗区将老龄工作经费按每位老年人6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目前,我旗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839人,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老龄事业经费9.5万元。
(二)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党发〔2011〕12号)中指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机制,为75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50元。全旗现有75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2504人,每人每月100元,需补贴资金300.48万元,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2089人,每人每月150元,需补贴资金376.02万元,合计需要676.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分担,我旗的分担比例是7:3,需资金202.95万元。另由市财政承担每年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6000元,为了弘扬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旗财政也要匹配相应资金,目前我旗有百岁老人15人,每人6000元,需资金9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211.95万元。
(三)老年团体、老年人慰问金。
“老年节”期间要对部分老年团体、高龄、空巢等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共需慰问资金21万元。
(四)“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经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高我旗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60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文件精神,我旗在嘎鲁图镇朝阳社区建立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聘用业务主管1名、市场推广员2名需工资18.5万元,需运营经费3万元,申请预算资金21.5元。
十、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
根据《鄂尔多斯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盟市示范老年养护院、旗县(市、区)综合老年养护院、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乌审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2012年我局开工建设了占地面积16111平方米、主体为两栋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5430平方米、设置床位140张、总投资1955万元的老年养护院,目前,已到位资金70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1255万元;老年养护院A座招投标设备设施采购资金137.9万元;A座供暖、水电、燃气运行等费用25万元;需聘用失能老人特护人员3人,每人每月4500元,聘用普通老人护理人员3人,每人每月3500元,聘用厨师2人,每人每月4000元,保安2人,每人每月3500元,医生1人,每月4500元,护士1人,每月3500元,共需资金61.2万元;B座设备设施采购资金137.9万元。为此,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1617万元。
十一、乌审旗乐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
2011年11月份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启动实施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为此,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和旗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首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乌审旗乐龄日间照料中心。为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营,需要水、电、气、物业、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17.7万元,需工作人员工资10.8万元,两项累计需资金28.5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乌审旗乐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28.5万元。
十二、行政区划工作经费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我旗现有旗县间行政区域界线660.65公里,苏木镇间行政区域界线782.46公里,蒙陕边界283公里,在这总长1726.11公里边界上所发生的界线纠纷均要由民政部门到实地核查调处。近年来,我旗每年要核查调处边界纠纷近30起,年行程可达6万公里,需要投入工作经费20万多元。为了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
(二)嘎查村地名标志牌设置经费。地名标志是外地人的眼,本地人的脸。设置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辨得清的向导,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苏木镇、嘎查村地名标志设置也迫在眉睫。2012年,我局试点、示范性的设置了6个苏木镇和9个嘎查村地名标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全面完成设置工作任务,仍需设置50块,每块工程造价9000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嘎查村地名标志牌设置经费 45万元。
(三)地名数据库维护费。建立旗县、盟市级地名数据库,是各级政府加强地名行政管理,推进地名工作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抓紧进行旗县、盟市级地名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内民政划〔2004〕20号),建立盟市及旗县级地名数据库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建立地名数据库需随时维护,通过实地测量、勘测并及时更新大量基础性数据,同时2015年我局还将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地名数据库维护费30万元。
(四)乌审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文件精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同时进行,从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共需费用37万元。普查资料搜集处理需要笔记电脑、照相机、扫描仪、A3彩色复印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高精度GPS机,图纸等资料收集各种影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00地形图,50副(工作图、成果上报图、留存档案图和备用图),共需经费24万元。外业调绘、核查、地理实位置测量、地名信息核查、地图标注等共计59.2万元。室内处理采集信息、整理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生成地名目录、建立本级地名数据库,矢量图的修改、整饰、图库匹配及图层显示调整,聘请当地地名专家审定普查成果,共需资金42.7万元。燃料费:2年半/11万公里/1.6元=44万元,差旅费:7.5万元,共计经费214.4万元。第三阶段进行汇总、上报、建档、编撰地名志、典、录等出版物共计10万元,燃料费:1年/11万公里/1.6元=17.6万元,差旅费:3万元,共需30.6万元,普查全部完成需共计经费245万元。
2016年,申请旗财政安排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245万元。
十三、嘎查村民政协理员工作补助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7号)精神,我旗为61个嘎查村分别配备了一名民政协理员,为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推进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城镇社区的民政业务工作量不亚于嘎查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急需配备民政协理员。全旗现有实际运作的城镇社区 13个,再加上61个嘎查村,共74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工作补助金计算,共需44.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补助金44.4万元。
十四、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转经费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提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社区所辖户籍数和社区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2000户以下的社30区,按每户每年30元核定;2000户及以上的社区,每年最低标准为60000元。目前,我旗有实际运作的城镇社区13个,其中2000户以上的社区6个,每个社区6万元,需36万元,另外7个社区均在2000户以下,7个社区共有3926户,每户30元,需资金11.8万元。据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转经费47.8万元。
十五、社区以奖代补资金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旗财政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根据各地社区建设计划,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城镇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
十六、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
根据《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内经信发〔2013〕95号)以及鄂尔多斯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15〕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就业、社保、低保、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为此,我旗确定嘎鲁图镇的呼热胡社区和南丁社区为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基础网络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网格化管理,经测算需资金400万元,拟争取上级资助200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200万元。
十七、城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经费预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4号)文件精神,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和津贴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我旗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符合文件要求享受待遇人数43人,经测算共需资金156.84万元。按照“分级负担、分类施保”的原则,我旗属于二类地区,自治区承担30%,我旗承担70%,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城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经费109.8万元。
十八、社区足球联赛经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2号)和《乌审旗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文件精神,为提高全体居民参与足球运动的意识,增强社区居民体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文体生活,弘扬健康足球、娱乐健身的全民健身精神,为我旗足球运动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旗2016年13个城镇社区共组建13支业余足球队,购置体育用品、开闭幕背景、手举牌、集训费、服装费、奖金奖杯等每支队伍需1万元,共计13万元。派2支社区足球队代表乌审旗参加鄂尔多斯社区足球联赛,购置体育用品、队旗、集训费、服装费(入场服一套、队服两套、足球鞋)、食宿费、交通费、队员补助等每支队伍需7万元,共计1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2016年社区足球联赛经费27万元。
十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2003年,国务院和民政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来我旗流浪乞讨的人员越来越多,此类人员如不及时进行收容、救助,直接影响着市容、市貌和全国文明旗、卫生城的创建工作以及社会稳定。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根据近年来的救助需求情况,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救助经费10万元。
一十九、殡葬设施建设资金
(一)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维护管理经费。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是全旗唯一的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每年需雇佣绿化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4人,需资金17.3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维修管护经费17.3万元。
(二)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悼念中心(殡仪馆)建设资金。根据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建设殡仪馆的民生决议,我旗于2010年开工建设了总投资814.38万元的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悼念中心(殡仪馆),于2011年8月建成并启动运营,目前拖欠工程款50万元,为此,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悼念中心(殡仪馆)工程款50万元。
(三)殡葬执法经费。为了推进乌审旗殡葬改革,2009年我旗成立了殡葬管理所,并建立了殡葬执法队伍,每年工作人员需经常深入实地开展殡葬执法工作,为此,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殡葬执法经费8.64万元。
(四)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更新改造环保除尘节能火化炉、焚烧炉资金。2014年,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民政厅、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民政社事函〔2014〕64号)和《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民政社事函〔2014〕64号)明确指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林业、水利部门要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进行资助。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各地区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一是目前,全旗6个苏木镇尚无一处苏木镇公益性公墓,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致草原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而且严重制约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为此,全旗每个苏木镇建立苏木镇公益性公墓迫在眉睫。经测算需资金600万元,拟争取上级资助300万元,旗财政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二是乌审旗悼念中心的2台火化炉和1台焚烧炉未能安装环保除尘节能设备,火化炉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包括酸性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硫化氢等)、颗粒物(粉尘)、重金属(汞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恶英等)四大类。为了防止火化机焚烧处理过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利用烟气净化系统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整个改造项目包括:原有火化炉对接前大修,原有火化炉烟道的修缮及延伸,新建处理系统与原火化炉的无缝对接。据概算需要资金200万元,拟争取上级资助75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更新改造环保除尘节能火化炉、焚烧炉资金125万元。两项合计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更新改造环保除尘节能火化炉、焚烧炉资金425万元。
2016年,申请旗财政安排殡葬设施建设经费500.3万元。
二十、民政业务经费
民政工作涉及面非常广,繁杂而琐碎,具体可分为4大方面、12项基本职能、80多项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为了准确、公平、公正的审核认定救助对象,让全旗最困难的弱势群整体得到救助,需经常深入实地进行摸底调查,每年下乡达20万余公里,为确保2016年各项民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业务经费40万元。
二十一、社会组织建设经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点。乌审旗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格局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多元治理作用,满足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按照《中共乌审旗旗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解的通知》(乌党发〔2015〕18号)文件要求,要制定支持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0万元;二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费用15万元(重点扶持30个社会组织);三是社会组织宣传费用3万元;四是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用5万元。特申请社会组织建设经费共73万元。
二十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2011年11月份,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我旗又被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确定为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全旗人才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对全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任务,所以2016年将在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一是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费、社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研费及工作经费需要10万元。二是在试点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落实2015年人才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需要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福利等社会工作岗位10个,引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员10名,工资待遇需要50万元。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2016年全市需引进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乌审旗需引进2名,工资待遇需要16万元。四是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与包头市青山区弘仁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在嘎鲁图镇朝阳社区开展为老服务项目,需要项目经费20万元。为此,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96万元。
以上二十一项共需资金12668.33万元,恳请旗人民政府将其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
附: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民政资金明细表
乌审旗民政局
2015年11月6日
抄送:旗财政局
乌审旗民政局 2015年11月6日印制
附件
2016年申请财政预算民政资金明细表
项 目 |
分 项 |
预算依据及测算标准 |
申请预算金额(万元) |
自然灾害救济 资 金 |
冬春灾民生活 救助金 |
根据实际需要。 |
73.5 |
救灾预备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 |
3000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经费
|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支持灾害救助能力建设,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为此,现申请旗财政安排预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
10 |
|
春节慰问金 |
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春节期间慰问特困户和平时解决部分特困户生活问题,根据近年来的慰问情况,每年需慰问金20万元。 |
20 |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 |
保障金 |
2016年我旗城镇低保标准提标24元,为584元/人/月,按照此标准进行保障,全旗将有城镇低保对象2100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470元,全旗全年共需保障金1180万元。从2009年起市级向我旗分配下拨的低保补助资金比例调整为4:6,即上级补助40%,另外60%就需要由旗级财政预列,据此,2016年旗财政需预算安排城市低保金710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21万元。为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工作经费共计731万元。 |
731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 |
保障金 |
2016年我旗农村低保提标12元/人/月,执行426元/人/月全市统一标准,全旗有低保对象6000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330元,全年共需保障金2376万元。按照60%预列,2016年旗财政需预算农村牧区低保金1425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60元计算,需资金36万元。为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1486万元。 |
1486 |
城乡低保工作经费 |
|
旗县按照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20元的标准、苏木镇按照本级低保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的标准、社区嘎查村委员会按照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我旗现有城乡低保对象8200人,每名低保低保对象需安排工作经费45元,共需36.9万元。为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城乡低保工作经费36.9万元。 |
36.9 |
“救急难”救 助资金
|
|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48号)文件要求,旗级财政每年按全旗常住人口人均20元的标准预算“救急难”资金,依据2014年统计公报全旗常住人口为13.5万人,需旗财政预算270万元。 |
270 |
城乡医疗救助 资 金 |
|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4号)文件要求,旗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辖区户籍总人口每人8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全旗现有常住人口13.5万人,据此,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8万元。 |
108 |
贫困大学生救 助 金 |
|
《民政厅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近年来的救助情况进行测算。 |
20 |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及敬老院建设 资 金 |
五保供养资金 |
2016年全旗五保供养标准与2015年保持一致,为集中10000元/人/年、分散6000元/人/年,全旗现有五保对象340人,其中集中供养156人、分散供养184人,需资金266.4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60元计算,需资金2.04万元。共需资金268.4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资金268.44万元。 |
268.44 |
敬老院附属工程建设资金 |
乌审旗综合福利中心共需资金63.9万元;无定河敬老院共需资金50.4万元;图克敬老院共需资金719.9万元。为此,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1554.1万元。 |
1554.1
|
|
敬老院雇用 人员工资 |
我旗现有敬老院和福利中心三所,为加强管理,并保证其营运,现雇用工作人员14名,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并考虑岗位的特殊性,每名工作人员年需雇用工资3.6万元,共需资金50.4万元;聘用特护人员4名,每人每月4500元,共需资金21.6万元。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敬老院雇用人员工资72万元。 |
72 |
|
敬老院取暖和管理费 |
敬老院和福利中心取暖和管理费用80万元。 |
80 |
|
孤儿供养金 |
|
2016年我旗孤儿供养标准暂与2015年保持一致,即集中供养15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00元/人/月。全旗现有孤儿54人,其中集中供养4人,分散供养50人,依此预算,需资金73.2万元。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5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孤儿供养金73.74万元。 |
73.74 |
社会救济对象救助资金 |
|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八个涉及政策层面信访问题解决方案》。2016年“三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应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全旗现有“三民”人员257人,全年需补助金241.8万元。另我旗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与“三民”补助标准一直保持一致,全旗现有精简人员21人,年需补助金19.8万元。取暖、粮食、副食补贴,共1万元,合计申请旗财政预算社会救济对象生活补助金262.6万元。 |
262.6 |
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 金 |
|
《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人均不低于2元。 |
27 |
城镇“三无”人员供 养 金 |
|
2016年我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暂与2015年保持一致,即集中供养15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00元/人/月。全旗共有城镇 “三无”人员40人,其中集中供养8人,分散供养32人,需资金56.6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4万元。以此计算,2016年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三无”人员供养金57万元。 |
57 |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资金 |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2016年我旗有现役义务兵108名,需资金244万元,再加上立功受奖奖励、节日慰问军烈属和驻军单位需资金24万元。 |
268 |
退役士兵待 安置期间 生活补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10人,每人每月584元,补助11个月。 |
6.42 |
|
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 |
对2013年入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城镇、农村牧区在校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发放退役补助金,2015年我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6157万元,据此测算,2014年我旗有入伍的农村牧区士兵55人,每人补助7.32万元。 |
402.77 |
|
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的通知》,共81人,总服役年限420年,每年120元。 |
5.04 |
|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从2008年起,我旗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长补助100元,34人年需提标资金4.08万元;经与市民政局联系得知,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标准要在2014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我旗现有伤残军人24人、烈属5人、8023部队2人,65人年需提标资金7.8万元,两项需提标资金11.88万元。2016年需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95.78万元。另外,价格补助和临时补助等每人每年100元计算,需资金0.65万元。 |
96.43 |
|
优抚对象医 疗补助资金 |
《乌审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按人数和患病几率测算,门诊救助需14.8万元,大病救助需14万元,代交医疗保险2.2万元,共计31万元。 |
31 |
|
革命烈士陵园日常管 理经 费 |
工作需要。 |
10 |
|
老龄工 作经费 |
老龄事业经费 |
老龄工作经费按每位老年人6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目前,我旗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839人,申请旗财政预算安排老龄事业经费9.5万元。 |
9.5 |
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 |
为75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50元。全旗现有75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2504人,每人每月100元,需补贴资金300.48万元,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2089人,每人每月150元,需补贴资金376.02万元,合计需要676.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分担,我旗的分担比例是7:3,需资金202.95万元。另由市财政承担每年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6000元,旗财政也要匹配相应资金,目前我旗有百岁老人15人,每人6000元,需资金9万元。 |
211.95 |
|
老年团体工作经费及老年人慰问金。 |
“老年节”期间要对部分老年团体、高龄、空巢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需慰问金21万元。 |
21 |
|
|
“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经费
|
我旗在嘎鲁图镇朝阳社区建立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聘用业务主管1名、市场推广员2名需工资18.5万元,需运营经费3万元,申请预算资金21.5元。 |
21.5 |
老年养护院建设 资 金 |
|
老年养护院总投资1955万元的老年养护院,目前,已到位资金70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1255万元;老年养护院A座招投标设备设施采购资金137.9万元;A座供暖、水电、燃气运行等费用25万元;需聘用失能老人特护人员3人,每人每月4500元,聘用普通老人护理人员3人,每人每月3500元,聘用厨师2人,每人每月4000元,保安2人,每人每月3500元,医生1人,每月4500元,护士1人,每月3500元,共需资金61.2万元;B座设备设施采购资金137.9万元。 |
1617 |
乌审旗乐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 经 费 |
|
乌审旗乐龄日间照料中心已正式落成启动,为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营,年需运营经费28.5万元。 |
28.5 |
行政区划工 作经费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 |
工作需要 |
20 |
嘎查村地名标志牌设置经费 |
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苏木镇、嘎查村地名标志设置也迫在眉睫,急需设置50块,每块工程造价9000万元。 |
45 |
|
地名数据库维护费 |
建立地名数据库需随时维护,通过实地测量、勘测并及时更新大量基础性数据,为此特申请旗财政安排预算地名数据库维护费30万元。 |
30 |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 |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共需费用37万元。普查资料搜集处理需要笔记电脑、照相机、扫描仪、A3彩色复印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高精度GPS机,图纸等资料收集各种影像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00地形图,50副,共需经费24万元。外业调绘、核查、地理实位置测量、地名信息核查、地图标注等共计59.2万元。室内处理采集信息、整理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生成地名目录、建立本级地名数据库,矢量图的修改、整饰、图库匹配及图层显示调整,聘请当地地名专家审定普查成果,共需资金42.7万元。燃料费:2年半/11万公里/1.6元=44万元,差旅费:7.5万元,共计经费214.4万元。第三阶段进行汇总、上报、建档、编撰地名志、典、录等出版物共计10万元,燃料费:1年/11万公里/1.6元=17.6万元,差旅费:3万元,共需30.6万元,普查全部完成需共计经费245万元。 |
245 |
|
民政协理员生活补助资金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 |
44.4 |
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转经费 |
|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 |
47.8 |
社区以奖代补 资 金 |
|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300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 |
|
为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在嘎鲁图镇朝阳社区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需资金400万元,争取上级200万元。 |
200 |
城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经费预 算 |
|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和津贴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我旗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符合文件要求享受待遇人数43人,经测算共需资金156.84万元。按照“分级负担、分类施保”的原则,我旗属于二类地区,自治区承担30%,我旗承担70% . |
109.8 |
社区足球队经费 |
|
全旗2016年13个城镇社区共组建13支业余足球队,购置体育用品、开闭幕背景、手举牌、集训费、服装费、奖金奖杯等每支队伍需1万元,共计13万元。派2支社区足球队代表乌审旗参加鄂尔多斯社区足球联赛,购置体育用品、队旗、集训费、服装费(入场服一套、队服两套、足球鞋)、食宿费、交通费、队员补助等每支队伍需7万元,共计14万元。特申请旗财政预算2016年社区足球联赛经费27万元。 |
27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
|
工作需要。 |
10 |
殡葬设施建设 资 金 |
查干敖包梁公墓维修管理经费 |
雇佣人员 |
17.3 |
殡仪馆建设 资金 |
外欠工程款。 |
50 |
|
殡葬执法经费 |
工作需要。 |
8.64 |
|
|
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
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300万元,安装环保除尘设备125万元。 |
425 |
民政业务经费 |
|
工作需要 |
40 |
社会组织建设经费
|
|
一是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0万元;二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费用15万元(重点扶持30个社会组织);三是社会组织宣传费用3万元;四是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用5万元。特申请社会组织建设经费共73万元。 |
73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
|
教育培训费、社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研费及工作经费需要10万元,引进社工人才工资66万元,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与包头市青山区弘仁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在嘎鲁图镇朝阳社区开展为老服务项目,需要项目经费20万元。 |
96 |
合 计 |
|
|
12668.33 |
附件1
乌审旗本级部门和苏木镇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共6张)
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支出项目(性质)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6362.46 |
一、基本支出 |
6362.4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
|
工资福利支出 |
478.05 |
二、外交 |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12.84 |
三、国防 |
|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271.57 |
四、公共安全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二、项目支出 |
|
五、教育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专项业务费 |
|
六、科学技术 |
|
五、其他收入 |
|
专项资金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六、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6301.46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1 |
|
|
|
|
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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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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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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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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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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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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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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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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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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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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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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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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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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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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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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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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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6362.46 |
本年支出合计 |
6362.46 |
本年支出合计 |
6362.46 |
七、转移性收入 |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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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补助收入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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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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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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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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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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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合计 |
6362.46 |
|
6362.46 |
支出合计 |
6362.46 |
2016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 |
本年收入 |
财政拨款(补助) |
纳入专户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入 |
债务资金 |
转移性收入 |
上年结转 |
用事业 |
||||||
科目 |
科目 |
财政拨款 |
公共财政 |
纳入预算 |
合计 |
上级单位 |
附属单位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6362.46 |
6362.4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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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50.71 |
350.71 |
|
|
|
|
|
|
|
|
|
|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4.5 |
14.5 |
|
|
|
|
|
|
|
|
|
|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73 |
73 |
|
|
|
|
|
|
|
|
|
|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145 |
145 |
|
|
|
|
|
|
|
|
|
|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80 |
180 |
|
|
|
|
|
|
|
|
|
|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支出 |
653.28 |
653.28 |
|
|
|
|
|
|
|
|
|
|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349.17 |
349.17 |
|
|
|
|
|
|
|
|
|
|
|
|
2080806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0.91 |
10.91 |
|
|
|
|
|
|
|
|
|
|
|
|
2080899 |
其他优抚 |
176.43 |
176.43 |
|
|
|
|
|
|
|
|
|
|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668.03 |
668.03 |
|
|
|
|
|
|
|
|
|
|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81.74 |
81.7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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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326.95 |
326.9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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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1502 |
救灾款 |
173.5 |
173.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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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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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711 |
7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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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1382 |
13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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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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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2001 |
临时救济 |
311 |
3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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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2002 |
流浪乞讨 |
10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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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 |
73 |
73 |
|
|
|
|
|
|
|
|
|
|
|
|
2082102 |
农村五保供养 |
338.44 |
338.44 |
|
|
|
|
|
|
|
|
|
|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济 |
273 |
273 |
|
|
|
|
|
|
|
|
|
|
|
|
2100504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31 |
3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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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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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0509 |
城乡医疗救助 |
3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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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不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资金来源)
公开03表
部门: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 |
本年支出 |
上年结转 |
用事业 |
财政拨款(补助) |
纳入专户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入 |
债务资金 |
转移性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财政拨款 |
公共财政 |
纳入预算 |
合计 |
上级单位 |
附属单位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6362.46 |
|
|
6362.46 |
|
|
|
|
|
|
|
|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50.71 |
|
|
350.71 |
|
|
|
|
|
|
|
|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4.5 |
|
|
14.3 |
|
|
|
|
|
|
|
|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73 |
|
|
73 |
|
|
|
|
|
|
|
|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145 |
|
|
145 |
|
|
|
|
|
|
|
|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80 |
|
|
180 |
|
|
|
|
|
|
|
|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支出 |
653.28 |
|
|
653.28 |
|
|
|
|
|
|
|
|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349.17 |
|
|
349.17 |
|
|
|
|
|
|
|
|
|
|
2080806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0.91 |
|
|
10.91 |
|
|
|
|
|
|
|
|
|
|
2080899 |
其他优抚 |
176.43 |
|
|
176.43 |
|
|
|
|
|
|
|
|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668.03 |
|
|
668.03 |
|
|
|
|
|
|
|
|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81.74 |
|
|
81.74 |
|
|
|
|
|
|
|
|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326.95 |
|
|
326.95 |
|
|
|
|
|
|
|
|
|
|
2081502 |
救灾款 |
173.5 |
|
|
173.5 |
|
|
|
|
|
|
|
|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711 |
|
|
711 |
|
|
|
|
|
|
|
|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1382 |
|
|
1382 |
|
|
|
|
|
|
|
|
|
|
2082001 |
临时救济 |
311 |
|
|
311 |
|
|
|
|
|
|
|
|
|
|
2082002 |
流浪乞讨 |
10 |
|
|
10 |
|
|
|
|
|
|
|
|
|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 |
73 |
|
|
73 |
|
|
|
|
|
|
|
|
|
|
2082102 |
农村五保供养 |
338.44 |
|
|
338.44 |
|
|
|
|
|
|
|
|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济 |
273 |
|
|
273 |
|
|
|
|
|
|
|
|
|
|
2100504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31 |
|
|
31 |
|
|
|
|
|
|
|
|
|
|
2100509 |
城乡医疗救助 |
30 |
|
|
3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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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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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不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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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支出项目)
公开04表
部门:民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 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6362.46 |
6362.46 |
|
|
|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50.71 |
350.71 |
|
|
|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4.5 |
14.5 |
|
|
|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73 |
73 |
|
|
|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145 |
145 |
|
|
|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80 |
180 |
|
|
|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支出 |
653.28 |
653.28 |
|
|
|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349.17 |
|
349.17 |
|
|
|
|
2080806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0.91 |
|
10.91 |
|
|
|
|
2080899 |
其他优抚 |
176.43 |
|
176.43 |
|
|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668.03 |
|
668.03 |
|
|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81.74 |
|
81.74 |
|
|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326.95 |
|
326.95 |
|
|
|
|
2081502 |
救灾款 |
173.5 |
|
173.5 |
|
|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711 |
|
711 |
|
|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1382 |
|
1382 |
|
|
|
|
2082001 |
临时救济 |
311 |
|
311 |
|
|
|
|
2082002 |
流浪乞讨 |
10 |
|
10 |
|
|
|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 |
73 |
|
73 |
|
|
|
|
2082102 |
农村五保供养 |
338.44 |
|
338.44 |
|
|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济 |
273 |
|
273 |
|
|
|
|
2100504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31 |
|
31 |
|
|
|
|
2100509 |
城乡医疗救助 |
30 |
|
30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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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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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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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不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主办:乌审旗人民政府
承办:乌审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7-7581960
地址:乌审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9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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