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目 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消防竣工备案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6.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1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13.燃气经营许可证
1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5.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16.供热经营许可证
1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准予
1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A:社会投资项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社会投资项目)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质量安全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B:政府投资项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项目)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4.施工中标通知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质量安全承诺书;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C:变更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红头文件;
2.原施工许可证材料;
3.变更部分材料:在办结的情况下,如果要变更建设单位,那么需要注销原来的施工许可;如果变更其它的,则不需要注销原来的施工许可,在申请一个施工许可。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D:补办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4.施工中标通知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质量安全承诺书;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未批先建罚款文书和缴费凭证。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工业项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类)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质量安全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F:社会投资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类项目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社会投资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类项目)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内建质〔2022〕98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社会投资,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 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 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 养老建筑除外),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 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六、申报材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资审承诺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质量安全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G:既有建筑改造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既有建筑改造)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施工图纸及图审合格证;
2.产权证明;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5.质量安全承诺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五、申报条件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六、申报材料
非法人办理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5.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
6.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7.消防图纸和光盘(PDF格式电子图纸),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审查专用章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
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类、既有建筑改造类、带方案社会投资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消防竣工备案
一、事项名称
消防竣工备案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五、申报条件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六、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附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设计、施工、监理、消防单位提供)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加盖建设单位章 审图 章 设计单位章 竣工图章)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样式>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标〔2020〕61 号)。
五、申报条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十四条规定)。
六、申报材料
非法人办理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查验报告
4.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5.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盖章齐全,特殊工程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竣工图章等的纸质竣工图纸按《技术用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t图幅,图标露出;属其他建设工程需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竣工图章等的纸质竣工图纸(详见竣工图纸清单)
6.PDF格式电子竣工图光盘2份(纸质施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施工图一致,光盘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光盘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
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类)
3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样式>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标〔2020〕61号);
5.《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将运用信息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参照《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①总平图及单体建筑图纸扫描件和CAD文件(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签章、竣工图章)、②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及消防设计变更情况(非必要)、③消防设计审查整改回复(非必要)]。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业项目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类)
3个工作日(小型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类、既有建筑改造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五、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安全意见书
4.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六、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九、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A:社会投资项目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五、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备案。
六、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档案;
9.建筑工程保修书;
10.消防验收意见书;
11.规划核实合格意见;
12.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环保局工程环境影响验收意见书(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备案)
15.室内环境监测检验报告书(政府投资项目)
16.劳保费缴款收据(2018年1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17.工程验收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意见的签字文件。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B:政府投资项目、工业项目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五、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备案。
六、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档案;
9.建筑工程保修书;
10.消防验收意见书;
11.规划核实合格意见;
12.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环保局工程环境影响验收意见书(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备案)
15.劳保费缴款收据(2018年1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16.工程验收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意见的签字文件。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C:市政工程项目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五、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档案;
9.建筑工程保修书;
10.规划核实合格意见;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环保局工程环境影响验收意见书(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备案)
13.劳保费缴款收据(2018年1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14.工程验收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意见的签字文件。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五、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形象进度上完成地上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六、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3.测绘报告(原件,具有资质单位出具)
4.土地使用权证(如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预售证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5.单体建筑形象进度证明及项目施工进度的说明;
6.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表;商品房屋预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款专用户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7.对房地产企业现场核验,仅对施工现场形象进度进行核验,并拍照存档;
8.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土地抵押和查封情况查询表
10.提交《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
11.评估报告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6 号);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五、申报条件
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六、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2.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及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5.机组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和记录;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8.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证明。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
(首次安装前)备案
一、事项名称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6 号)。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五、申报条件
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安装前。
六、申报材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及相关记录;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6 号)。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五、申报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六、申报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
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4.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5.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签字记录;
7.安装(拆卸)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8.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9.安装(拆卸)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辅助起重机械相关资料;
11.辅助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一、事项名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文件。
五、申报条件
从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活动。
六、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告知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6.质量安全承诺书 ;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燃气经营许可
A:新办
一、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安全管理制度;
5.经营方案;
6.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8.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合格证明(燃气压力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
9.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10.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11.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备案表;
12.综合验收专家审核意见。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燃气经营许可
B:变更
一、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原燃气经营许可;
2.营业执照;
3.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燃气经营许可证。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燃气经营许可
C:注销
一、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条件
1.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行业管理部门注销的文件;
3.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方案。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燃气经营许可
D:延期
一、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条件
1.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安全管理制度;
5.经营方案;
6.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8.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合格证明(燃气压力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
9.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10.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11.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备案表;
12.综合验收专家审核意见。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五、申报材料
1.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文件
2.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申请表
4.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提供地勘、设计单位出具拟建工程项目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证明材料(缴费计算标准:基础埋深≥3米或十层及以上,缴费金额=首层面积×1400元;基础埋深<3米或九层及以下,缴费金额=总建筑面积×30元。)。
六、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九、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二、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五、申报材料
1.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2.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申请表;
3.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提供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文件;
5.提供拟建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行业或专业资质)和设计人员资质;
6.人防工程质量承诺及人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人防建设面积计算标准:基础埋深≥3米或十层及以上,人防建设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埋深<3米或九层及以下,人防建设面积=总建筑面积×0.02兼顾工程=地下总建筑面积×0.1。)。
六、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九、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供热许可
一、事项名称
供热许可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五、申报条件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
1.人员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热源配置情况说明;
3.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4.供热设施资料;
5.市供热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供热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证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五、申报条件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六、申报材料
1.人员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热源配置情况说明;
3.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4.供热设施资料;
5.市供热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8.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服务规范。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准予
一、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准予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申报条件
广告招牌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必须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布置形式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广告招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数据、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书写规范准确。六、申报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3.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结构设计图及施工说明;
4.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品牌连锁店统一样式牌區应提供总部以文件说明,并附相关安全设置说明。
七、承诺时限
秒批秒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一、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五、申报条件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六、申报材料
1.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材料;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资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0477-7583387
十、投诉电话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77-722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