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者食品标签标注,让食品以标签标识“亮明身份”,让消费者“所见即所得”,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食品生产领域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取得卓著成效。
一是加强标签标识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针对食品生产领域标签标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共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次。重点围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线下集中培训,并对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开展食品生产单位自查自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及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生产单位对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自查,确保食品标签标识如实反映原辅料、产品属性等,标注形式合法合规。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企业主动召回。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边整治边整改。重点整治预包装食品是否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出厂销售;标签标注是否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是否有效;标签标注是否涂改、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配料表内容是否真实体现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使用情况;标签标注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是否宣称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是否提及定量;是否设定适宜人群;是否伪造冒用他人品牌、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2月份,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3家次,食品小作坊358家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95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并督促食品生产单位整改到位。处理标签标识投诉举报16起。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立案5起。
四是加大规范标签标识帮扶力度。针对专项检查及标签标识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监管人员主动帮助食品生产单位指导规范标签标识。以配料表标注顺序、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产品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净含量标注等内容为重点,指导规范审核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6家,食品小作坊标签标识25家,帮助20家食品小作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下一步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抓好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帮助生产单位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加大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王海崟 高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