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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8月02日

11:01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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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民政局印发《苏木镇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牧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违法违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乌审旗印发《苏木镇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及审批管理相关内容。

  《方案》提出,从2022年起,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建成1个试点,2023年每一个苏木镇至少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对全旗行政村全覆盖。

  《方案》要求,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按骨灰墓和遗体墓规划建设,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注重生态绿化,墓位规划建设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50%以内;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方案》明确,苏木镇农村牧区拟建公益性公墓墓穴数量(个)=所在区域总人口×年死亡率8‰×20年服务周期。实际计算面积(亩)=墓穴数量(个)×6平方米/墓穴×2(50%墓园道路、绿化面积)÷667平方米/亩。不足50亩按照50亩计划,超出50亩的按照实际面积规划。资金来源以自治区、市财政补助资金及彩票公益金、旗本级财政投入为主,支持有条件的苏木镇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方案》强调,拟建苏木镇公益性公墓的嘎查村(居)委会按照嘎查村(居)民自治原则提出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旗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查,报旗民政局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建立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规范、有效管理好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乌审旗 许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