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需旗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具体如下:
一、批准文件
《关于乌审旗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213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被征收土地位于图克镇呼吉尔特村。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该项目征收图克镇呼吉尔特村集体土地2.21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
征收土补偿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包含在上述征地片区地价内)的方式安置。经核实,按照《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发〔2016〕1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期30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你村和有关农牧民在公告期内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并交出土地。
特此公告。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