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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4111501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向我机构提交遗失声明。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原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77-7581913
公告单位: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