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内0626执恢431号,将余生文名下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福海大酒店西北侧商业楼(四区)(房屋所有权证号:130021003763,土地证号:2010-401-4-0507)的房产转移给乌审旗国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因未收回原土地证,现将2010-401-4-0507号土地证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作废公告,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裁定过户。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