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 内0626执741号,将张彦有(身份证号:1527271977****0099)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二区)锡尼路南第三完小南侧房屋(房产证号:130031500569;土地证号:2002.401-2-1156;)所有权转移给案外人白玉霞。因张彦有未提供原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将上述房产证和土地证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作废公告,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递交至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白玉霞办理裁定过户手续。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