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狠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扎实开展好我旗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现将《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随文呈上,请批复。
附件1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旗应急管理局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编制目的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旨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执法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突出薄弱环节及关键部位,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现有的执法力量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从而减少和避免盲目检查及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同时,及时将执法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便于公众了解、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执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开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对列入执法计划中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坚决做到法条引用正确,杜绝任性执法。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绿色乌审崛起保驾护航。
(三)主要任务。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并有针对性地确定每次检查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执法检查方案,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安全监管机关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和国家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
=250×16=400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全年55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全年安排129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9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许可、备案200个工作日。
7.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6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9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9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20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9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2%;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共6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5%;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共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3%,计划安排558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详见《2021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附件2)。
五、一般检查工作安排
除重点检查企业外,其余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列入一般检查工作安排,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145家(在建生产企业25家、在建经营企业7家、有储存经营企业55家、无储存经营企业58家);非煤矿山企业共30家(乌审旗注册登记钻井队27家、钻采项目部3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2家,均属于长期零售经营企业;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18家(生产企业8家、在建企业10家);计划安排129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协同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监督执法、观摩执法、随机抽查等组织形式。
七、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每月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工作“留痕”。
(三)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要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执法检查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得当、文书书写规范、案卷编制完整,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把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部署,既抓安全工作又抓党务工作,既抓业务又抓思想、抓作风、抓纪律、抓制度。按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规范的隐患台账和档案,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做到闭环管理。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2:
2021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3.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6.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7.内蒙古苏里格石化有限公司
8.乌审旗百方绿源油气有限公司
9.乌审旗银湖氧气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10.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世林化工分公司)
11.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公司
12.乌审旗庆港洁能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3.乌审旗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4.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15.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16.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7.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8.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
19.乌审旗鑫昱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烟花爆竹领域
1.乌审旗兴达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2.乌审旗丰农生产资料经营有限公司
(三)非煤矿山领域
1.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2.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3.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4.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5.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气一厂净化厂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四)冶金等工贸领域
1.乌审旗乌审召浩博化工厂
2.乌审旗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3.内蒙古碱湖包装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洁林塑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