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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06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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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撤销自治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盟市发证工作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撤销自治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盟市发证工作组,发证工作 组公章由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收回并交至自治区应急 管理厅办公室统一销毁。 

  工作组撤销后,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通 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