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根据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1〕14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调整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函》,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服务业发展资金目前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及时完成预算下达工作,并组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20-2021年度资金预算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