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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1 分  类:综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名  称: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务发〔2024〕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分享:   

 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4年5月11日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纵向推进,按照旗纪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推进落实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和旗委“三四四”发展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暨市域社会治理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着力解决一批普遍存在的、反映强烈的、治而未绝的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集中整治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让利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轻视忽视、应付对付、延后滞后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二)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不负责任、不抓落实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不重视不研究、决策部署不科学不民主、执行落实靠部门靠下级,项目实施“舍本逐末”、推进实施“劳民伤财”、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等问题进行跟进监督,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三)加强对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资金支持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着力发现并纠正承诺不兑现、资金不到位、任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督促旗直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清偿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国有企业及时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不考虑企业实际强行集资借款、长期欠钱不还,以化解政府债务名义侵害企业利益的,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从严查处政府及职能部门不诚信不践诺背后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简政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拥权自重、滥用职权问题。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市、旗简政放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旗直部门大幅消减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流程,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对该放没有放、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责放权不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审批时限过长过久,体外循环、审批回流,部门间互为前置、互相证明、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委编办、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五)加强对市场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监管不当、执法不公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承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监管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以罚代管、一事多罚、拖延式立案、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甚至设租寻租、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加强对政府及国有企业项目招投标、中介服务“监督的再监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干预招投标、参与操纵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发现问题“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六)加强对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效率不高、作风不良问题。坚决查处对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对企业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顾,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查处政务服务大厅不入驻、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前店后厂”、办事两头跑等问题,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坚决查处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效能低下、超期办结等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七)严肃查处官商勾结输送利益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带老板上任”、为不法商人企业充当“保护伞”,以及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惩违纪违法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在涉企执纪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行贿与被索贿、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八)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督促政法机关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在处置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内外勾结、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以法谋私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解决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任性查封占用案款问题,严肃追究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旗委政法委、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部门:旗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成员单位;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三、具体举措

(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营商环境领域信访举报。

(二)定期调度开展自查。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调度,围绕各自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及时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见行见效。

(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招商引资领域存在的该执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执行、该兑现的承诺不兑现,导致流失招商引资项目、贻误项目建设进度,破坏诚信的营商环境等问题。

(四)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加大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力度,坚持快查快结、快审快处,优先办理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线索,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注意从工作中发现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相关问题线索揪住不放、重点研判、深挖细查。

(五)不断深化以案促改。落实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配合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督察,对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精准研判,充分运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六)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形成强烈警示震慑。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1.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4月底前完成)

2.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态度,对照旗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对照治理内容逐项严格落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前完成)

3.加强督导检查。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督促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深化专项治理。对进展缓慢的、弄虚作假的及时督促改进。(6月底前完成)

4.总结报告工作。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旗纪委监委报告。(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督作用,把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进工作落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旗营商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聚焦整治工作重点,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督作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追究背后的责任问题。

(四)强化统筹结合。要把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诚信工程建设、屡改屡犯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结合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实现各专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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