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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02 分  类:综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跨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职转办发〔2023〕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

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跨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办〔2020〕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新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大幅提高全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便利企业群众办事。202312月底前,推进上级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呼包鄂乌”互办和“全市通办”;2025年12月底前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高频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跨域通办”服务模式。

、工作模式

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1.全程网办。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申报证件核验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的,要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

2.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受审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呼包鄂乌互办或全市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3.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工作机制

1.落实“跨域通办”运行机制。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跟进跨域通办”运行情况,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并动态调整本行业跨域通办”事项目录,编制相应通办事项的实施方案和办事指南,推行相应通办事项“三级四同”,并协调解决行业内“跨域通办”事项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加强本系统“跨域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8月底)

2.建立协同办理机制。旗政务服务大厅“跨域通办”窗口受理人员及后台审批人员,相互授予收件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按照“跨域通办”操作规程和事项标准化要求,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给相应属地部门,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受理和审批决定,办结后需颁发证照的,由窗口人员打印颁发属地部门核发电子证照或邮寄送达,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的跨域通办”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8月底)

——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负责“跨域通办”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异地办理流程;将申请材料传输至属地跨域通办”窗口,并留存申请人邮寄地址等工作。

1)申请人在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提出事项办理申请。

2)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通过远程视频或者现场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场决定是否收件。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出具收件通知书,2小时内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传至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属地审批部门需要纸质材料存档的,申请地要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寄出,同时留存申请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如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地“跨域通办”窗口当场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原因和依据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属地“跨域通办”窗口,负责权限范围内、属地管辖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包括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申请事项,受理、审查、审批属于属地管辖范围内事项申请材料,将办理事项的结果送达申请人等工作。

5)属地“跨域通办”窗口收到申请地传输的办件材料时,按具体事项流程进行办理,并按照申请地提供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办结结果通过邮递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跨域通办”工作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申请地窗口承担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进入事项办理流程后,按照事项办理环节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4.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事前、事中信用核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对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应撤销相应审批结果,并将提交虚假材料主体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实施信用监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二)做好事项梳理

1.梳理“跨域通办”事项目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原则,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事项,分批次梳理编制“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包括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呼包鄂乌”互办和全市通办等清单,做好清单编制发布工作(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2.规范“跨域通办”事项要素。依托内蒙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办“事项清单”和事项梳理标准,逐项统一规范“跨域通办”事项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业务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实现企业群众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异地窗口照单收件。(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3.推动“一件事”事项“跨域通办”。统筹推进“一件事”事项标准化梳理,依托“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加强联动,促进业务协同,打破地域和层级限制,推动“一件事”事项实现“跨域通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三)强化工作支撑

1.设置“跨域通办”线下窗口和线上服务专栏。在旗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域通办”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通办事项异地咨询、收件、受理、审批和结果送达等线下服务,确保“一次提交、一次办成”。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审旗)、“蒙速办”APP(乌审旗)设置线上服务专栏,为企业群众提供统一的线上业务查询、办理渠道。(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2.推行帮办代办服务。结合“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建立代办帮办队伍,推行无偿代办帮办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全天候提供自助服务,积极推行简易事项“自助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3.完善“跨域通办”邮寄服务。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邮寄管理机制,对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依托邮政服务实现跨域通办”,用“邮政跑”取代“群众跑”。(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跨域通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清单梳理、流程优化、统一标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旗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对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全面跟踪问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立足职责分工,认真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促考核。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事后回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中存在的政策制度障碍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跨域通办”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实绩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持续走实走深。

(四)做好宣传推广。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全方位开展跨域通办”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各类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提升跨域通办”的社会知晓度和企业群众认可度。同时,要全面总结“跨域通办”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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