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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754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5〕1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5〕12号)...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分享:    下载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5〕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治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特制定《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度医疗废物专项审计问题整改的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5〕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线”。充分认识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各关键环节规范、有效、安全,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责任,规范管理 

1.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疾控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规范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部处置的工作流程;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信息和交接记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上报流程及调查报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维情况,污水动态监测及消毒方式,污水检测报告等。疾控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严格履行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分类和处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和管理医疗废物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各环节职能职责,加强培训、指导、考核和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统一标准执行。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源头分类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建立分类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类收集流程;规范使用收集容器、运送工具,科学合理设置贮存场所。严禁将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物品、不同医疗废物混放在同一区域或同一收集容器。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物和医用耗材购入量、使用量和产生废物处置情况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三)做好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和移交转出工作 

1.严格执行院内暂存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院内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严禁医疗废物露天存放;临床科室和平台科室应设置单独的污物间,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 

    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管理检验科、病理科、放疗科、核医学科等产生危险废物(液)的科室,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液)规范收集、集中贮存、申报登记、转交单位和管理计划备案的要求,依法向卫健委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数、产生量、贮存点、处置方式和转出流向等情况,严禁收集转运登记不清,甚至按照污水违规排放。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端集中处置工作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疗废物交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偏远地区,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2天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四)强化不同类型医疗废物和污水污泥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不同类型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转运、暂存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危化废液及污水污泥的收集、转运和处置。设置防护、标识以及警示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严禁不同类型医疗废物混放、长期搁置、自行填埋或直接排入下水。 

(五)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暂存工作,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主动对接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 

(六)推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收集和暂存,并集中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同时做好输液瓶(袋)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机构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称重和交接废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以及不规范移交和转出等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跟踪自查自纠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限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旗卫生健康、药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4月)。卫健委将聚焦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违法违规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卫健委联合疾控中心对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和暗访,对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任务完成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5月)。卫健委将分析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发现的问题,梳理剖析问题原因:以问题为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弥补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和长效机制。请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排查问题清单报送至卫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要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管机制,组建工作组,分层级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承担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责任,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工作指导。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内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对突出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必要时提级办理,重点处置。 

(三)注重宣传引导。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知晓度和执行力:积极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识,保障专项行动平稳有序。 

  

附件:1.2024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表 

2.2024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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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政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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