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乌审旗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乌审旗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地点
哨点医院: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监测内容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哨点医院临床医生或专管人员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食源性异常病例。哨点医院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由临床医生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四、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哨点医院专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旗疾控中心要做好监测信息的审核工作。
2.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上报旗疾控中心,并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旗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我委汇报,并协助我委组织信息核实。由旗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
五、数据分析与利用
旗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我委报告有关监测信息。
1.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2.旗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基线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3.旗疾控中心和医院发现1名或1名以上病因性食品明确的中毒性病例。
六、食品安全隐患识别与通报
旗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我委报告有关信息。我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督导与考核
1.我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旗疾控中心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2.哨点医院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旗疾控中心负责审核。
八、组织实施保障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领导本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斯庆图娜拉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边 瑜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都毕力格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小兵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欢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卫生健康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王 钟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曹增福 旗人民医院院长
孟克那顺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李晓东 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武生光 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康艳霞 旗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王玲燕 旗卫健委医政医改股股长
谢咏梅 旗卫健委卫生应急办主任
万 军 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杜喜平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震军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特木尔 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布 和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孟克巴特尔 陶利卫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改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股,具体工作由杨静负责。
九、部门职责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培训、督导、考核;
3.采取措施保障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4.组织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5.协调食源性疾病暴发涉嫌食品企业的食品溯源调查;
6.监测信息通报。
(二)旗疾控中心:
1.协助旗卫健委制定监测方案;
2.协助旗卫健委开展培训、督导及评估等工作;
3.辖区内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
4.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
5.承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6.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涉嫌食品企业的溯源调查;
7.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三)哨点医院及各苏木镇卫生院:
1.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2.可疑聚集性病例和爆发事件的报告。
3.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参加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
24.关于印发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