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532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1〕1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进一步落实...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分享:    下载

旗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机构内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与预警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病人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规范转诊与治疗,保障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现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学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即日起,组织安排全体医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定版)》、《医疗机构内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等重要方案,卫健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二、落实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诊疗、转诊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感染发生及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型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诊断中的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判定,经卫健委研究决定,现将诊治、转诊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苏木镇卫生院接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法如下:

具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来院时:一是采集核酸检测样本送检,无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聚集性发热),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患者在卫生院治疗,要求单人单间独立通风,设有卫生间及手卫生设施等;治疗后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时,引导患者做好防护,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时常规诊治,严密观查患者病情发展。二是通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核酸检测结果,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将患者留置在临时隔离点,卫生院直接向旗人民医院或旗蒙综合医院申请调度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旗人民医院就治,同时报告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上报卫健委值班电话。

(二)民营医疗机构接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法如下:

具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来院时:一是采集核酸检测样本送检,无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聚集性发热),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患者在民营医院治疗,要求单人单间独立通风,设有卫生间及手卫生设施等;治疗后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时,引导患者做好防护,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时常规诊治,严密观查患者病情发展。二是通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核酸检测结果,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将患者留置在临时隔离点,做好医患双防护,安排救护车转运至旗人民医院就治,同时报告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上报卫健委值班电话。

(三)嘎查村卫生室接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法如下:

具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来卫室时:一是立即上报辖区卫生院,卫生院进行核酸样本采集送检;二是卫生了院协助村医根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接触史、聚集性发热)、临床表现等排除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患者在村卫生进行治疗,治疗后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要求患者做好防护、居家隔离,随访病情发展情况,病情加重者转诊到卫生院诊治或上级医疗机构诊治。三是由卫生院排除不了疑似新冠结肺炎及核酸检测阳性的,卫生院直接向旗人民医院或旗蒙医综合医院申请调度负压救护车转诊至旗定点医疗机构人民医院就诊,并向卫健委值班报告。

(四)个体诊所接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法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要求,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具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同时要求引导患者去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去就诊。一是所有个体诊所在入口显眼处张贴对以上要求告示,引导患者去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去就诊。二是严格执行预检诊、做好个人防护,对已经进入诊所的上述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旅居史、接触史、聚集性发热),无流行病史患者做好防护自行去旗人民医院发热诊室就诊;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直接电话通知卫生健康委员会值班电话调度救护车转诊旗人民医院诊治。

三、120救护车调度要求

旗人民医院、旗蒙医综合医院确定负压救护车调度联络人员及做好负压救护车随时转运疑似患者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各类医疗负责人深刻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通知及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式,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将责任压实到人,确保我旗疫情防控成果。

(二)强化培训学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培训、学习《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医疗机构内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等重要方案、文件,做到医务人员全面培训、全面掌握,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

卫健委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不整改不重视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治疗、转诊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停业整顿或停止诊疗活动整改要求。

 

 

上一篇: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征集健康科普作品建立自治区级健康科普知识库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召开2021年第一期适宜技术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