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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021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16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卫计发〔2018〕12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全旗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我旗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现将《深入开展医疗机构...

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6   分享:    下载

 

全旗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我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现将《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旗卫计局将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检查考核。

                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816        

 

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美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人民满意医疗服务事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风建设,明确主体责任为落实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进一步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我局成立乌审旗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派驻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按职能齐抓共管(见附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确保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责。

(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加强医务人员基本道德规范教育。要在学习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升基本道德规范的执行力,切实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变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

2.学习先进典型,弘扬卫生计生正能量。要充分认识先进典型在鼓舞士气、外扬名气、弘扬正气方面的巨大作用,通过深入开展优质护理等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题活动等,积极培育、树立本单位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行业形成树典型、学先进、创品牌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医疗机构正能量。

3.深入做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继续做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的首诊负责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组织学习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纪律、法制观念及依法办医、管医、行医水平和能力。

(三)依法执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要把依法执业作为医疗机构行为的基本准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执业地点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并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地址、名称、诊疗科目、法人、负责人,以及停业、歇业、注销等手续。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各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

(四)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

1.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以临床路径管理为主要抓手,实现临床诊疗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可控化,防止过度医疗。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省、市卫计行政部门关于推进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并逐步扩大病种,细化内容,提高病种入组率和完成率。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

2.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来源。临床急需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执行好相关采购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科室、医师基本药物的使用数量、金额、比例等进行排名,每月对名次靠前的进行公示,鼓励医师更多地使用基本药物。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加强药品使用量和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的监控,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使用强度和使用率。对单张门诊处方(中药处方除外)设定金额、品种、时间三个上限,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监督。将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肿瘤、血液制品和辅助用药等药物纳入监控重点,对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排序、公示及监控,对排位靠前的科室、医师每月在院内进行通报。

3.加强处方点评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处方点评抽样率达到规范要求,重点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药物使用范围用药以及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每月对不合理处方进行院内公示,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和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实施教育、培训、批评、告诫、处罚等措施;对使用数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4.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医疗机构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要将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耗材价格与实际执行的情况进行比对,及时纠正超标准收费情况,重点对护理、吸氧、监护等诊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诊疗逻辑的错误收费行为,严禁科室收费。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行业不正之风 
  1、严禁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行为。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统方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药品购销,耗材、器械购置与使用及其他各项业务活动中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2、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3、严控医疗机构盲目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医疗机构获得许可配置批复文件后方可购置。公立医疗机构应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购买,避免在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增加患者的诊疗费用。 
  4、坚决纠正收受“红包礼金”不正之风。医务人员严格执行禁止收受“红包礼金”规定,必须当场拒收。对于当时难以拒绝的,应在24小时内计入患者的预交金账户并出具收据,冲抵医疗费用;如患者未办理住院或门急诊离院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组织,不准随意自行处理。 
  5、严禁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 
  6、坚决杜绝推诿病人现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责任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落实救急救危的责任,坚决杜绝“无主不救、无钱不救”事件。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拒收病人;确因救治条件限制不能收治的患者,要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原因,并为患者转诊提供便利。 
  7、严禁有偿转诊转治病人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之间有偿转诊病人;严禁医务人员有偿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果、治疗;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转诊本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8、切实治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血。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证,提高检查的阳性率;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辅助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的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长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及无明显指征的临床用血等行为。 
  9、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发布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10、严禁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承担行风建设和诊疗行为的主体责任。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责任体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将行风建设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严加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公立医院,局将要责令其整改,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诊疗行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树立卫计系统的良好形象,营造开展规范诊疗行为的良好氛围,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公示制度。为落实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制度,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门急诊次均费用、出院患者例均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保证信息正确性。 

乌审旗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子录    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 李剑      卫计局副局长

 郭俊      卫计局副局长

     斯庆图娜拉  卫计局副局长  

马治明    卫计局副局长

白海清    派驻纪检组组长

成  员:沙如高娃  医政医管股股长

陈文义    法监股股长

谢咏梅    药政股股长

                  王宝成    人民医院院长

    孟克那顺   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苏雅拉其其格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戴晓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格日勒图  卫生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万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杜喜平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震军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特木尔    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吉日嘎拉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格日乐图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赵亚飞    陶利卫生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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