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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205 分  类: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名  称:关于转发《秦直道遗址遭到破坏案件警示 教育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退役军人发〔2024〕1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秦直道遗址遭到破坏案件警示   教育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乌审旗退役军...

关于转发《秦直道遗址遭到破坏案件警示 教育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分享:    下载

关于转发《秦直道遗址遭到破坏案件警示

教育方案》的通知

 

股、室、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秦直道遗址遭到破坏案件警示教育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关于秦直道

遗址破坏案件警示教育方案

 

为深刻汲取秦直道遗址达拉特旗段遭破坏案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文物违法案件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通过开展秦直道遗址遭破坏案件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麻痹思想和认识问题,健全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部署

警示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5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警示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活动工作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限,进行动员部署。

集中学习阶段: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汲取通报案例等教训,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查找问题症结。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

要将《习近平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会议及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不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常态化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对此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强化跟踪问效。使警示教育过程成为进一步强化知纪守纪的过程,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通过邀请专家指导、现场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方式对我旗所属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警示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三)深化整改实效。此案例在我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对照自身工作实际,全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做到问题查摆不精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显著不放过。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知责、明责、履责、负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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