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征集内容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增设迁移条件、变更申请要件、增加行政审批、拖延或拒绝办理手续以及其他变相限制方式,限制企业迁移或者退出。
(2)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求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企业在迁出时必须全额或者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
(3)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制定地区性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推荐目录等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4)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等,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5)有关地方和单位制定或实施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6)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7)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设置关卡或者信息化手段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8)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要具体、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明确的主体信息、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材料,以便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核查处理效率。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电话:12315 0477-7211999
电子邮箱:562558865@qq.com
通讯地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嘎鲁图镇党政新区11号楼)211办公室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