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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897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名  称:关于在全旗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文  号:乌市监发〔2023〕3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协会、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优化知识产...

关于在全旗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分享:    下载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协会、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为全市实现三个四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知识产权的功能定位,聚焦"三个四"目标任务,创新重点工作落实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基本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园区、商场、市场、优势示范企业和市场监管所全覆盖,并与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各有侧重、协同配合,基本构建起功能区分、优势各异、支撑有效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指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规范管理和工作指导,建成一批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工作站,为提升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三、设立条件

重点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园区、商场、市场、优势示范企业和市场监管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具体设立条件如下:

(一)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或成立(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法人代表(负责人)信用良好。

(二)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办公专区,并显著标示。

(三)办公区配备计算机并可联网,可以开展查询检索等工作。

(四)有2-3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人员。

(五)有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制度研究,能够为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指引或管理办法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

四、工作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有:

(一)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指引和业务解答。配合开展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活动,及时掌握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及困难,建立工作档案,强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传播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培训宣讲活动,培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持续提升创新主体创造、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知识产权业务辅导。为创新主体获权、用权、维权以及侵权风险防范等提供个性化辅导,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

(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接收创新主体维权援助申请,积极为创新主体维权援助事项对接或推荐服务资源(力量)与属地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建立信息畅通的案件(事项)移送、处理、反馈机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挖掘典型案例,提升行业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研判和维权能力。

(五)开展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商标到期预警、专利年费预警、展会知识产权风险研判等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项目方式对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分析报告。

 

联系人:王红军     联系电话:0477-7218751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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