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动适应监管新常态,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证照分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缩减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等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我旗市场主体活力。
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一)企业开办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和“企业名称自主审报”登记制度,使企业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
二是继续缩减企业开办时间,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服务受理“领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领差评”,严格依法依规登记,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实行登记注册身份证信息管理,不断提升注册系统和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购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五是积极推进异地办理改革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78号)文件要求,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畴,耐心细致地对办事群众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体验感和满意度。
六是加强各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大媒体、微信公众等平台,大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率。
(二)市场监管方面
一是建立“四统一”工作任务
1.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 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2.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是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二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3.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总局适时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 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 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4.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共享。
二是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力度。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有效监管。旗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旗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是强化考核督查。旗人民政府要对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推动、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
二、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共享。目前,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例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部分后置审批项目的经营范围核定存在核定标准不一致现象;部门间有关文件的传递也存在不及时现象,影响了改革工作的统一推进。
二是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识存在偏差。虽然我们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但是“宽进”实现了,“严管”还没跟上,相关部门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的问题,“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也没有充分落实。
三是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存在涉企信息归集不全面、不及时、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存在,没有做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
四是部分部门至今从未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尤其是各单位机构改革后,个别部门没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五是各部门合作不够紧密,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还不够。跨部门间联合执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
六是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运行不够稳定,目前存在运行速度慢、用户登录后自动退出或无法登录等问题。“僵尸户”的存在影响了抽查的针对性。“僵尸户”即未参加历次年报,且未进行当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该部分市场主体实际未经营,处于“失联”状态,但由于其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仍会纳入定向抽查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抽查基数,降低了被检查对象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影响了抽查效率和质量。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