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报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中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的请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中区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图克镇境内,属于建设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46.94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92.7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1031.397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底建成,建设工期16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0.12万元。(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修改方案报告书,补偿费已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有效防治已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乌审旗水利局水土保持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乌审旗水利局审批;需要新设弃土(渣)场堆的,应在弃土(渣)前编制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乌审旗水利局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乌审旗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我局将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乌审旗水利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