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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831 分  类:其他;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水利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31日 名  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乌水许决〔2024〕1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3-31   分享:   

 

 

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九、《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该项目《报告书》最终核定:本项目水总量206.06m3/a,其中生产水量201.77m3/a,生活水量4.29m3/a。

据实际情况,该项目以生产取水水源为母杜柴登煤矿疏干水,生活取水水源为乌审旗图克镇2022年供水保障工程自来水,水源选择基本合理。符合当地水源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综合生活污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该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该取水工程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3条规定,由申请人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建议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获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乌审旗水利局

                                 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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