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百方绿源油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乌审旗百方绿源加气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你单位编号:(乌审)申字〔2019〕第17号取水许可申请书,决定批准你单位年取地下水0.1035万m3/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取水采用项目区内自备水源井,符合当地水源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要求。
该建设项目废水全部为综合生活污水,项目区配置了30m3的污水储水罐1个,厂区综合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污水储水罐中,定期由污水车运送至乌审召化工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
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该取水工程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待该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由申请人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建议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获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