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乌审旗节水型社会建设,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2019年度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乌审旗行政区域依法成立的企业;
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部队、社会团体;
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
4.高职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2017年度被评为节水先进单位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名单详见附件7)。
二、评选条件
按照评分表自评80分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的评比。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参加评选的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由旗水利局组织本旗区节水型先进单位的筛选和组织推荐工作;由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水利局和水利厅申报。
2.每种类型的节水型单位每个苏木镇限推荐一个,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业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
(2)未实行计划用水的;
(3)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的;
(4)继续使用或者生产被国家和自治区列入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工艺或者产品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用水计量设施使用不正常、不配合安装在线水量监测设施的。
(二)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1.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2.节水型单位评分表;
3.节水工作总结;
4.节水工作绩效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
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每年12月5号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乌审旗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及表彰方法
1.乌审旗水利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择优评选出节水型单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单位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对当选的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1)授予“乌审旗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称号,并通报乌审旗政府相关部门;
(2)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配置用水指标;
(3)由本企业节约的水量优先用于自身新增用水需求。
如有疑问,请致电。
联系人:苗怀仁 联系方式:15149777281
附件:1.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2.节水型企业评分表
3.节水型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业单位申请表
4.节水型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业单位评分表
5.节水型服务单位评分表
6.说明
7.2017年度乌审旗节水先进单位名单
8.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花名册
乌审旗水利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