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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12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暨专家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4〕5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队股室,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暨专家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暨专家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分享:    下载

  各相关队股室,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暨专家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暨专家检查方案 

  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同类型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乌审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3日至11月23日。 

  三、执法检查企业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化工分公司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乌审旗鑫昱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晨开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苏里格石化有限公司 

  内蒙古四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庆港洁能资源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乌审旗百方绿源油气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乌审旗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鄂尔多斯市荣鸿盛锐能源有限公司(试生产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一)执法检查组 

  组  长:王晓光     旗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 刘建平     旗应急局副局长 

  解相龙     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贺  刚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李  开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张文斌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浩日娃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二)专家组 

  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 

  五、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六、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 T3034—202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请示》(乌应急发〔2024〕22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9个不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01号 )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1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1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油气开采领域安全监管18条措施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97号)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6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式加热炉自动点火改造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97号) 

  七、执法检查流程 

  (一)执法首次会议 

  1.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方式、人员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与人员、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安排此次检查总负责人及陪检人员;企业安全教育告知后,开始检查。 

  (二)执法检查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收集取证、谈话询问等。检查出的现场问题要及时进行物证留存或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资料,要复印采集;要做好询问笔录并留存有关资料;所有物证留存资料需经企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体讨论 

  召开检查组意见交流讨论会,对检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汇总。讨论时,检查人员要简要说明检查的内容、场所、装置、询问人员姓名、职务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要提供相关的违法和处罚依据;准备末次会议材料,拟定相关执法文书。 

  (四)末次会议 

  1.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2.专家就检查存在的问题同企业交流意见,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签字。 

  3.专家组组长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发言。 

  4.企业负责人就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5.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6.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总结讲话。 

  八、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1.检查企业按照乌审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全厂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3.2024年底前,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复核中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查处; 

  4.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工作机制,落实危险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 

  5.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规定,持续推进标准达标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有效融合,督促企业达标企业每年认真开展自评,并建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化相关要求管理; 

  6.检查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场所智能无人巡检系统建设情况。 

  (二)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67号)文件,检查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逐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1.检查企业开展国务院约谈有关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 

  2.检查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3.检查企业开展内部述职,班组长向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向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向总经理逐级进行述职。重点针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过程执行等方面进行述职情况; 

  4.检查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5.检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大学习情况; 

  6.检查企业开展安全大宣讲情况; 

  7.其他检查内容。 

  (三)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和《乌审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审旗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2〕30号),检查企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作业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五)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式加热炉自动点火改造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97号)要求,检查涉及管式加热炉自动点火改造企业按标准完成改造情况。 

  (六)全旗涉及液化烃储罐区相关企业对照《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自查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七)检查企业防范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和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特殊作业票证系统运行情况,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管控措施情况。 

  (八)督促企业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通过系统动态掌握企业相关信息,持续推进设备完整性及预测性检维修、工艺报警优化管理、自动控制过程优化等场景建设应用。 

  (九)抽查企业一线岗位操作员工应急应会能力情况。 

  (十)各企业落实重点节日及特殊时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一)检查企业落实落细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冬防措施情况。 

  (十二)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势态,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检查。 

  (十三)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十四)其他检查内容。 

  九、工作要求 

  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根据专家意见,下达执法文书,限定整改时间和内容,并跟踪督查。 

  专家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要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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