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1〕2号)及《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乌政办发〔2021〕40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7月28日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内事故教训,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巩固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7月29起至8月29日。
三、检查内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消防安全、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泄露和爆燃的特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及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发现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煤矿、非煤矿山领域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盯死看牢重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安全整治,严防煤矿透水、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紧盯石油天然气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要把“六严禁、三严格”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三)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基坑、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类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牵头部门:旗住建局,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四)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牵头部门:旗交管大队,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五)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牵头部门:旗消防救援大队,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六)加强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监管。旅游旺季已来临,期内各景区面临旅游高峰期,要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游乐设备、食品安全、旅游大巴、高风险旅游体验项目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场所、草原森林景区、住宿业等防火、消防安全。(牵头部门:旗文化和旅游局,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七)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合规;经营场所内、外的安全距离、爆炸危险区域等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储罐、钢瓶、压力管道及充装设备检验检测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是否合规,加气机、报警器、接地装置、通风装置、防雷装置及其它有关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充装条件;燃气经营单位的燃气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到位;调阅监控录像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规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等。(牵头部门:旗住建局,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配合)
(八)其他领域安全。民爆、农机、校园、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仓储物流、邮政快递、涉爆粉尘、市政公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森林防火等其他领域要结合实际,突出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控,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经济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旗直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进一步加大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行事故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至旗安委办,并于8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至旗安委办,所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要详细具体,有部署、有数据。联系方式:0477-7214422,邮箱wsq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