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94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0〕6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股、室、队、中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分享:    下载

    

各相关股、室、队、中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097 

    

  2020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乌审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局执法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20914日至101日。 

  三、组织领导 

  (一)执法检查组 

    长:杨志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额日琴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龙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局长 

    员:梁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执法中队队长 

  (二)专家组 

    长:邬       高级工程师 

    员:郭秀生     高级工程师     

  王瑞峰     注册安全工程师 

  闫玉琛     高级工程师 

  李文泽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执法检查企业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庆港洁能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乌审旗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银湖氧气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鑫昱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百方绿源油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苏里格石化有限公司 

  五、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六、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七、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开展自查情况。 

3.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情况,使用率是否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4.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情况。 

5.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的自动化配置情况。 

6.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库房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8月前拆除情况。 

7.企业厂区“二道门”系统建设情况。 

8.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要求情况。 

9.企业完善新入职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情况。 

10.企业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涉及18种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能量后果集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后果的装置和设施区域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 

  11.检维修和特殊作业中“三违”问题。 

1)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对于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用阀门代替盲板,隔离不严,置换不充分或不进行置换问题; 

2)是否存在特殊作业管理不严,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特殊作业环节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审批环节不严格等问题; 

3)是否存在特殊作业辨识不全面,常规作业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和野蛮操作增加特殊作业行为;检维修过程中进行交叉作业问题。 

12.是否存在对水处理剂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一书一签”要求不落实问题。 

1)是否存在水处理剂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对水处理剂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不全,与存在存放禁忌的化学品违规混存、混放的行为; 

2)是否存在水处理剂及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不严,“一书一签”索取不及时,对于“一书一签”提供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充分。 

13.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管理不重视,安全管理制度和检维修技术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 定期检验不及时或走形式问题。 

1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可燃和有毒气体自动监测设施缺失,储罐区紧急切断不完善; 

2)控制室或机柜间不符合防爆要求; 

  3)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或 不彻底。 

  15.企业对外委承包商管理情况。一是外委承包商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期,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管理资格证及后续进行再教育情况;二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责任,协议未注明协议期限,协议无承包方负责的工程、项目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情况;三是否强化承包商作业过程控制,是否出现进入作业现场前,未经安全教育进入现场作业,未对现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等情况。 

  16.企业检修期间安全管理情况。 

  17.企业国庆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隐患不排除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责任、深化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二)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安监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行政执法。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上一篇: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开展冶金等工贸领域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乌审旗2020年“安康杯”演讲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