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中心,各冶金等工贸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旗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将《乌审旗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监管领域冶金等工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乌审旗冶金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旗应急管理局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乌审旗冶金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范围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范围
旗管辖范围内冶金等工贸监管企业。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一)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形成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2.开展监管领域企业检查。旗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受暴雨、雷击、高温湿热等汛期因素影响的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有限空间、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对防雷防静电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对重点防雷部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设备实施等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防止大风、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气设施设备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
1.对地面以下的地下泵站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采取防淹灌措施;
2.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
(三)针对厂区地质环境和厂房结构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全面开展厂区环境和厂房结构等安全检查,摸清厂区的地质情况,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洪水淹没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加强对厂房的巡检,尤其是彩钢等钢结构厂房、库房要全面进行维修加固,严防出现房顶脱落和房体倾倒、坍塌等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刻汲取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深刻教训,不断强化汛期防灾减灾意识,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事故。
(二)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汛期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确保各项防汛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企业要对防汛度汛能力再评估,对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再辨识再排查再整治,对汛期应急预案再完善再演练,对汛期应急保障措施再评估再落实,对各类从业人员汛期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再宣贯再培训;二是企业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做到有情必报、有情快报、迅速响应、科学应对,坚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和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