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乌审旗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乌审旗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工复产工作,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旗范围内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
二、检查目的
针对年初各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形势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登记备案表》是否在有效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是否在有效期。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三岗”人员持证情况。
6.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7.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8.隐患排查制度、方案、记录等材料和落实情况。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在我旗从事外包施工作业的区外作业单位向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
10.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检查企业采场边坡治理情况,是否检查企业是否分层分台阶自上而下进行规范开采;分层分台阶高度、边坡角、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宽度、坡度及挡墙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1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12.生产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日期
2018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1.企业组织自查
2.旗安监局联合各苏木镇、国土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要求
1.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登记备案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发现证件到期生产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理。
2.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且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