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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05日 名  称:关于加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安监发〔2017〕1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非煤矿山企业:   党的十九大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即将陆续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加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分享:    下载

 

各非煤矿山企业:

党的十九大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即将陆续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加强上述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旗委、旗政府要求,为确保上述重大活动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的大事。在此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势必将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从严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上述重大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节。

二、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企业,制定本单位2017年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要求进行整改,所有检查资料和隐患整改情况都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档案。

(二)加强各类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装置、储罐区的管理。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装置、储罐区,制定重大活动期间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万无一失。

(三)在重大活动期间旗安监局将派人驻厂督查指导(驻厂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三、从严管理,严格落实责任

市安委办成立了督察组对各旗区和各企业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包片督查指导,督查不定时限、不定次数、直到年底。各企业在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日下午4点前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报送至旗安监局。

联系电话:0477-7581030    

传真:0477-7218812

邮箱:397761833@qq.com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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